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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促进航空货运物流发展项目(批发业)
发布时间:2025-10-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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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时间
2025-10-22 09:00:00 至 2025-10-28 18:00:00
支持内容
(六)促进现代物流业能级提升。鼓励传统物流企业向多式 联运转型。推动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与跨境电商服务模式相结 合,对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企业按其营业额增量部分给予奖励, 单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 加快发展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在周边城市布局运营一批物流仓储设施项目, 对优质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企业按其营业额增量部分给予奖励,单 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促进航空货运物流发展。对多式 联运和运输代理业、批发业等优质企业,与航空公司签订货物运 输协议,通过机场进口消费类电子产品、中高端消费品、黄金珠 宝、医药产品、农产品等,按进港货量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鼓励企业创优评级。对首次入选国家级示范物 流园区的实施主体企业、中物联首次认定的5A级物流业企业、 市交通运输局首次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 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主体为在宝安区内依法经营的限额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 (二)申报主体或申报主体委托货代公司,与航空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协议,在政策有效期内通过深圳机场进口原材料、机器设备、半成品以及生活类消费品等,单次单机运输货物量需达到10吨(含)以上。货运时间以货物抵达深圳机场的日期为准。
一、支持内容
促进航空货运物流发展,对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批发业等优质企业,与航空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协议,通过深圳机场进口原材料、机器设备、半成品以及生活类消费品等,每架货运飞机运输货物量在10吨(含)以上的,按进港货量1000元/吨的标准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每年资助上限为100万元。本项目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资助说明
(一)2024年仅支持企业在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货物抵达时间需在此期间)的运输项目。
(二)2025年及后续年份,支持企业全年符合条件的运输项目。
(三)本项目年度资金预算总额为1000万元,如通过审核的企业资助总额超过预算总额,则实际拨付金额按适当比例进行调整。
申请材料
1 促进航空货运物流发展项目(批发业)申请表
【在系统上填写,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签字盖章。】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彩色扫描上传,加盖企业公章。】
3 系统导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经办人身份证)
【需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
4 银行开户证明
【加盖公章】
5 合同、货物运输协议、货运情况统计表(包括货物抵达深圳机场日期、货物类型、吨数),以及发票、银行回单等佐证材料。以上材料若涉及其他语种,需附翻译件。
【所有材料都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6 货物通过深圳机场进口的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都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7 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
【提供税款缴纳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纳税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8 企业申报承诺书(系统导出)
【从系统导出带水印的承诺书,签章后上传。】
9 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程序
本项目按照核准类项目(一般程序)审核要求执行申报、审查、公示、支付流程。原则上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业务主管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