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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2024年度企业腾挪搬迁补贴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5-07-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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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鼓励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设备更新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4年度企业腾挪搬迁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因城市更新、征地拆迁、土地整备等腾挪搬迁且于2024年1月1日后在宝安新租赁生产研发用房的,按新租赁面积给予补贴。
鼓励企业扎根发展。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因城市更新、征地拆迁、土地整备等腾挪搬迁、且于2024 年1月1日后在宝安新租赁生产研发用房的,按新租赁面积给予 25 元/平方米、最高3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因城市更新、征地拆迁、土地整备等在宝安区内腾挪搬迁,于2024年1月1日以后在宝安区新租赁土地用途为M1或M0的生产研发用房。
(三)申报主体新租赁的生产研发用房应按规定办理租赁备案凭证,租赁合同载明的起租日期、租赁备案凭证日期原则上在2024年1月1日以后,租赁合同载明租期不低于3年。
(四)申报主体新租赁的生产研发用房应取得产权或权属证明,仅限自用,不得转租、分租。
(五)获得原租赁的生产研发用房所在地街道办出具的确认意见。
(六)新租赁的生产研发用房已缴纳租金月份不少于6个月。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4年度企业腾挪搬迁补贴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的企业,还需通过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30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7月17日—2025年8月5日。
五、申报材料
2024年度企业腾挪搬迁补贴项目申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银行开户证明
2024年度的产值报表
新租赁生产研发用房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新租赁生产研发用房的租赁备案凭证复印件
新租赁生产研发用房的产权证明或权属证明复印件,以及不低于6个月的租金发票复印件及其明细表、银行流水凭证及其明细表
原生产研发用房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备案凭证复印件,不低于6个月的租金发票复印件及其明细表、银行流水凭证及其明细表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