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项目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关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鼓励小微型外贸企业参加深圳市小微型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政策。对未纳入市统保政策的外贸“四上”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按保费20%比例给予支持。
(十四)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打造出口优势产业集群。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高质量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光伏、锂电池等优势产品出口。促进工业生产与批发零售、外贸 进出口联动,支持企业设立直接面向海外市场的销售公司,培育 本土供应链龙头、国际分销商、代理商。拓展服务贸易国际合作。 支持加工、维修、运输等服务贸易业态发展,鼓励会计、法律、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业构建国际网络,推动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 融合互补、专业发展。优化企业出海服务。大力推广“前海·出海e站通”,为宝安企业“出海”提供一站式服务。持续提升贸 易便利化水平,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申报海关AEO高 级认证、参与海关ERP监管改革试点等给予支持。引导外贸企业加强合规体系建设,防范应对涉外法律、平台规则、知识产权等 风险。对外贸企业按照增量、增速等给予一定奖励,单家企业最 高奖励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一)在宝安区内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四上” 企业。
(二)企业在申报年上年度内在具备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机构(含分支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已缴纳保费并取得保费发票,发票开具日期在该完整自然年度内。
(三)申报主体未参加同期深圳市出口信用保险中小微企业统保政策。统保政策企业名单通过市商务局指定承保机构提供的参保企业清单进行查询。
三、申报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上传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申请单位和经办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申报时限
网上预申报时间(资料准备):2025年7月7日—7月11日
网上正式申报时间:2025年7月14日—7月18日
请各申报单位在正式申报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企业提交纸质材料。
六、支持强度和方式
(一)给予保费的 20%,单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按照其年度出口数据进行分档。企业年度出口数据在0.08(含)-0.5 亿美元、0.5(含)-1亿美元、1(含)-2 亿美元、2(含)-3 亿美元、3(含)亿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的资助。申请单位年度出口额未达到 0.08 亿美元的企业不予支持。企业出口数据由海关初步提供,企业需登录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确认其出口数据,最终企业出口数据以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核定数据为依据。(二)本项目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