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宝安区资助项目 >

宝安区开展2025年物流类认定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5-05-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宝商务〔2024〕8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5年物流类认定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
1.2025年物流企业认定奖励项目:对2024年中物联首次认定的5A级物流业企业、市商务局认定的物流仓储类贸易型总部企业给予奖励。
2.2025年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评选奖励项目:对首次入选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实施主体企业给予奖励。
二、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根据具体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无需企业提交纸质材料。
三、申报时限
提前公告期:2025年5月26日-5月30日
正式申报期:2025年6月3日-6月6日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

2025年5月26日

政策依据
第六条“(六)促进现代物流业能级提升。鼓励传统物流企业向多式联运转型。推动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与跨境电商服务模式相结合,对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企业按其营业额增量部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加快发展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在周边城市布局运营一批物流仓储设施项目,对优质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企业按其营业额增量部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促进航空货运物流发展。对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批发业等优质企业,与航空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协议,通过机场进口消费类电子产品、中高端消费品、黄金珠宝、医药产品、农产品等,按进港货量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
=鼓励企业创优评级。对首次入选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实施主体企业、中物联首次认定的5A级物流业企业、市交通运输局首次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十五)培育壮大商贸服务业市场主体。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壮大。结合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商贸主体“个转企”“小升规”对首次达到限额以上的商贸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快培育贸易型总部企业。鼓励境内外企业在宝安设立具有采购、分拨、销售、结算、物流等单一或综合贸易功能的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对首次认定为深圳市贸易型总部企业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物流仓储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请条件
(一)在宝安区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企业于2024年经中国物流及采购联合会认定为5A级物流企业或经市商务局认定为物流仓储类市贸易型总部企业
(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门类为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大类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G58)、装卸搬运和仓储业(G59)的企业

标准要求

资金限额

对中物联首次认定的5A级物流企业、市商务局首次认定的物流仓储类市贸易型总部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0万元

对中物联首次认定的5A级物流企业、市商务局首次认定的物流仓储类市贸易型总部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0万元


联系宇辰管理

// 收藏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