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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宝安区推动实体零售品质升级项目

发布时间:2025-04-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网上申报时间:2025-04-10 09:00:00 至 2025-04-23 18:00:00

支持内容

(二)支持零售业数字化转型。
推动实体零售品质升级。
把握深港跨城消费、大湾区融合发展契机,加快培育会员制、仓储 式、奥莱式等优质零售品牌,鼓励头部汽车企业在宝安设立交付 中心、售后中心。
推动商业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采取品牌联营 或统一结算模式。
激发网络零售发展潜力。
支持直播电商、跨境电商、即时零售等网络零售新业态,推动各类主体拓宽线上销售 渠道,打造一批跨境电商、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在办公用房、设 备软硬件投入、运营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
积极培育新零售新业态。
聚焦新产品、新渠道、新生活方式,加快无人零售店、自提柜、云柜等新业态布局,支持电子竞技、社交电商、“互联网+” 医疗服务、数字教育等新型消费,打造新零售示范区。对优质网络零售、汽车零售企业产业空间给予支持,单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
对优质零售企业按其销售额增量部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申请条件
(一)在宝安区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零售业(F52)。
(二)企业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量2000万元(含)以上。
(三)与“支持传统零售企业触网上云”“大力培育电商平台企业”项目就高不重复。
(四)奖补说明 
1.2024年按照第四季度的同比销售额(零售额)增量进行奖补,即:2024年奖补的增量等于2024年10-12月销售额(零售额)减去2023年10-12月销售额(零售额),其中各年份10-12月销售额(零售额)等于该年1-12月销售额(零售额)减去该年1-9月销售额(零售额)。对2024年10-12月新纳统企业无法提供当年9月商品销售额报表的,可认为其2024年1-9月商品销售额(零售额)为零。
2.2025年(含)之后根据全年销售额(零售额)增量进行奖补。
支持强度和方式
对年度销售额增量2000万元(含)以上的零售企业,按其销售额增量0.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申请材料
推动实体零售品质升级项目申请表
【企业在系统上填报相关数据,导出并签字盖章扫描,作为PDF上传。申请单位和经办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1.上传的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资料需上传彩色版且清晰可辨认关键信息。】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系统导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在系统上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导出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银行开户证明
【加盖公章。】
2024年9月、12月销售额报表
【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2024年9月、2024年12月的E204表。申请材料均需带水印、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申请单位和经办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
【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申报承诺书
【系统导出带水印承诺书,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
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办理程序
本项目按照核准类项目(简易程序)审核要求执行申报、审查、公示、支付流程。原则上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业务主管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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