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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版) 深宝人〔2025〕28号

发布时间:2025-04-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宝安区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启动经费资助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宝府函〔2022〕63号):设立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由首席工程师主持开展工作,根据用人单位投入情况给予一定启动和运营经费支持。
(二)申报对象:
宝安区设有首席工程师工作室且正常开展工作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企业设立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并给予相应资金投入;
2.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补贴标准:
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启动经费按照设立企业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申请材料:
1.《“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启动经费资助申请表》;
2.“首席工程师”工作室设立批复或认定文件;
3.设立企业对“首席工程师”工作室投入相关证明材料;
4.设立企业营业执照、银行账户信息。
(六)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5室。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按照核准类项目(简易程序)审核要求执行以下程序:
1.名单匹配:业务主管部门对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名单进行梳理、审核、初步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2.企业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根据要求报送材料。
3.智能审查:由系统对企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是否列入限制与除外情形等进行智能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流程;对经智能审查不通过的,转入人工审核进行确认。
4.公示:智能审查通过的项目,在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下一审批流程;存在异议的,转入人工审核进行确认。
5.上会审议: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提请上会审议。
6.资金拨付:项目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补充说明:
1.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如配套资助尚未发放,取消其配套资助发放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如已发放,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单位关于该项配套资助的申请。申报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配套资助,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有权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宝安区首席工程师工作室日常运营经费资助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宝府函〔2022〕63号):设立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由首席工程师主持开展工作,根据用人单位投入情况给予一定启动和运营经费支持。
(二)申报对象:
宝安区设有首席工程师工作室且正常开展工作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企业设立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并给予相应资金投入;
2.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补贴标准:
首席工程师工作室日常运营经费按照设立企业当年度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申请材料:
1.《“首席工程师”工作室日常运营经费资助申请表》;
2.首席工程师工作室设立批复或认定文件;
3.设立企业对首席工程师工作室本年度投入相关证明材料;
4.设立企业营业执照、银行账户信息;
5.首席工程师工作室本年度运行报告。
(六)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5室。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按照核准类项目(简易程序)审核要求执行以下程序:
1.名单匹配:业务主管部门对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名单进行梳理、审核、初步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2.企业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根据要求报送材料。
3.智能审查:由系统对企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是否列入限制与除外情形等进行智能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流程;对经智能审查不通过的,转入人工审核进行确认。
4.公示:智能审查通过的项目,在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下一审批流程;存在异议的,转入人工审核进行确认。
5.上会审议: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提请上会审议。
6.资金拨付:项目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补充说明:
1.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如配套资助尚未发放,取消其配套资助发放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如已发放,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单位关于该项配套资助的申请。申报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配套资助,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宝安区首席工程师奖励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宝府函〔2022〕63号):给予首席工程师、杰出工程师相应奖励支持,完善相关的评选聘用、任期管理、绩效考核、退出等机制。
(二)申报对象:
宝安区首席工程师。
(三)申报条件:
1.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首席工程师”评聘管理实施办法》认定的“首席工程师”;
2.奖励按“首席工程师”任期年度申请,分三年发放,任期年度时间划分按认定之日起满一年为第一年度,下一年度以此类推;
3.申报对象认定后至申请任期奖励连续在设立企业工作,并通过设立企业任期评估考核;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补贴标准:
首席工程师奖励标准为10万元,分三年发放,首年发放4万元,次年发放3万元,第三年发放3万元。补贴资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到个人账户。
(五)申请材料:
“首席工程师”奖励首发:
1.《“首席工程师”奖励申请表》;
2.“首席工程师”认定文件;
3.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4.“首席工程师”任期评估结果;
5.认定起至申请时的社保证明。
“首席工程师”奖励续发:
1.《“首席工程师”奖励申请表》;
2.“首席工程师”认定文件;
3.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4.“首席工程师”任期评估结果;
5.认定起至申请时的社保证明。
(六)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5室。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5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现场抽查。必要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抽查,实地考察申请人是否正常工作且其用人单位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
5.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审议阶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5个工作日)
7.办结及拨付。审议后,区人力资源局告知办理结果。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补充说明:
1.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如配套资助尚未发放,取消其配套资助发放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如已发放,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配套资助的申请。申报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配套资助,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宝安区杰出工程师奖励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宝府函〔2022〕63号):给予首席工程师、杰出工程师相应奖励支持,完善相关的评选聘用、任期管理、绩效考核、退出等机制。
(二)申报对象:
宝安区杰出工程师。
(三)申报条件:
1.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首席工程师”评聘管理实施办法》新认定的“杰出工程师”;
2.认定后在设立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并通过“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组织的考核,且申领奖励时仍在宝安区工作;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补贴标准:
杰出工程师奖励标准为每人1万元,认定后在设立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并通过“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组织的考核后一次性发放。补贴资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到个人账户。
(五)申请材料:
1.《“杰出工程师”奖励申请表》;
2.“杰出工程师”认定文件;
3.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4.“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对申请人的考核结果;
5.认定起至申请时的社保证明。
(六)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5室。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5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现场抽查。必要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抽查,实地考察申请人是否正常工作且其用人单位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
5.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审议阶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5个工作日)
7.办结及拨付。审议后,区人力资源局告知办理结果。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补充说明:
1.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如配套资助尚未发放,取消其配套资助发放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如已发放,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配套资助的申请。申报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配套资助,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奖励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宝府函〔2022〕63号):对各级各类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加大培养引进力度,对培养引进的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级技能大师、技能竞赛获奖者、省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等给予奖励支持。
(二)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并取得技术技能称号或技能竞赛奖励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1.2022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级技能大师、技能竞赛获奖者、省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等;
2.奖励分两次申报、两次发放。申报对象首次申请发放时须在宝安区内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且申领奖励时仍在宝安区工作;申请首次发放到领取续发奖励期间,申报对象需持续在宝安区工作;
3.在政策有效期内申报,领取首发奖励补贴12个月后可申请续发奖励补贴,但应当在领取首发奖励补贴后24个月内提交申请(以系统正式受理之日为准);
4.申报对象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政策待遇: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给予30万元奖励;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级技能大师、技能竞赛获奖者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给予10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均分为2次发放,每次发放奖励的50%,同一奖励对象同一档次奖励仅可申领一次,已申领当年度区级高层次人才(或凤凰英才岗)相关奖励补贴的不可申领此补贴。
(五)申请材料:
1.《宝安区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
2.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3.世界技能大赛、“中华技能大奖”获奖证书、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级技能大师、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省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奖证书等;
4.在宝安区就业的,与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实际工作地址原则上在宝安区内,同时提供用人单位在职证明;在宝安区创办企业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
5.申请人出具最近12个月及以上工资收入流水(加盖银行业务章);
6.申请人出具的最近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局公章);
7.申请人出具的最近12个月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证明(加盖税务局公章);
8.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一类账户);
9.深圳市宝安区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奖励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并摁手印);
以上材料1、5、6、7、9提供原件备查。用人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在《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73室。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5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现场抽查。必要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抽查,实地考察申请人是否正常工作且其所在用人单位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
5.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宝安区政府网站公示拟发放奖励资助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阶段。(5个工作日)
6.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5个工作日)
7.办结及拨付。审议后,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及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告知办理结果。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补充说明:
1.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如配套资助尚未发放,取消其奖励补贴发放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如已发放,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奖励补贴的申请。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奖励补贴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申请人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所涉各项奖补均为税前金额,各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4.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助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宝府函〔2022〕63号):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功能配套,对经认定且正常运行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设有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正常开展工作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2022年1月1日以后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正常运行半年以上;
2.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发布的当年集中受理的期限内申报;
3.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养出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4.申请人依法诚信运营,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政策待遇:
对于评审符合要求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载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在政策有效期内确定当年度的集中受理、集中审查期限,并将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所有提交申请的载体进行打分(最高分值为100分)。在总分值60分及以上的载体中根据分值从高到低选出8个入围单位和4个候补单位,原则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选出4个入围单位和2个候补单位,其余每类载体选出2个入围单位和1个候补单位,如当年度某类载体合格(总分值60分及以上)数量不足,则从其他载体中择优补充,如仍不足,奖补名额作空缺处理,同一资助对象仅限申领1次。具体评审规则由区人力资源局另行发布并负责解释。
(五)申请材料:
1.《宝安区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助资金申请表》;
2.经认定且正常运行的区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所依托的有关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等;
3.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定或批复文件;
4.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师资材料等;
5.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半年内运行报告;
6.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7.培训成果及相关档案。
以上材料1、4提供原件备查。申报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在《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73室。
(七)受理时间:
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当年度发布的集中受理、审查期限为准。
(八)审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5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现场抽查。必要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抽查,实地考察申请人是否正常经营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
5.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宝安区政府网站公示拟发放资助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阶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5个工作日)
7.办结及拨付。审议后,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及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告知办理结果。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专家评审、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补充说明:
1.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如配套资助尚未发放,取消其补贴发放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如已发放,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资金,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申请人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所涉各项奖补均为税前金额,各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4.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资助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宝府函〔2022〕63号):对经认定并正常投入使用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设有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且正常开展工作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联合共建实训基地的企业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2.宝安区人力资源局2022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
3.在政策有效期内,企业制定并申报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校企双方建立实训基地的有关协议;
4.认定为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后已投入并正常使用半年以上;
5.联合共建实训基地的有关院校依法诚信办学,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政策待遇:
对于评审符合要求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按照其机构规模和教学规模大小分三个档次,最高总分值为100分:基地评价总分值为60分(含)-80分(不含),资助金额为10万元;基地评价总分值为80分(含)-90分(不含),资助金额为30万元;基地评价总分值为90分(含)以上,资助金额为50万元。基地评价总分值不满60分的,视为不符合正常投入使用的条件。每个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只能申领一次。具体评价规则由区人力资源局另行发布并负责解释。
(五)申请材料:
1.《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资助资金申请表》;
2.联合共建实训基地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校企共建培训基地批复或认定文件、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
3.联合共建实训基地的有关院校提供合法办学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
4.实训基地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书;
5.场地和设备证明材料、基地建设情况等;
6.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师资材料等;
7.校企双方建立实训基地的有关协议;
8.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半年内运行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材料1、6提供原件备查,其他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在《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73室。
(七)受理时间:
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当年度发布的集中受理、审查期限为准。
(八)审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在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5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现场抽查。必要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抽查,实地考察申请人是否正常经营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
5.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宝安区政府网站公示拟发放资助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阶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5个工作日)
7.办结及拨付。审议后,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及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告知办理结果。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专家评审、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补充说明:
1.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如配套资助尚未发放,取消其补贴发放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如已发放,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资助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资助,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申请人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所涉各项奖补均为税前金额,各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4.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附 则
一、本操作规程所指“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二、本操作规程自2025年4月2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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