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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推动智能机器人和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1-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和部署,进一步推动宝安区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构筑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的新优势,增强发展动能,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和《宝安区关于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的工作方案》(深宝府〔2022〕6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如下措施。
第一条  重点发展与支持方向
本措施重点支持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和其他机器人,以及传感器元件、信号转换器、微控制器与数字信号处理器、通信控制器等产业领域领域,推动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器产业技术创新,规划建设国内领先的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器产业研发和制造基地。对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产品、平台和项目,在产业基础建设、产业链提升及融合发展、产业生态营造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第二条  支持企业与项目落地
对引进的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器产业领域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实际租金价格50%给予研发办公或生产制造用房连续3年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对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器产业重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20%对投资企业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特色园区建设与运营
园区运营单位新引进或培育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器产业企业的,分不同企业类型,按每新增加1家企业给予园区运营单位奖励。其中,属于上市企业的奖励100万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奖励30万元、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或规上国高企业的奖励15万元、国高企业的奖励10万元,每个园区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第四条 支持关键核心环节技术攻关
支持企业或机构开展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性能提升与应用、多关节型工业机器人整机性能优化与应用、机器人工艺应用程序集成开发平台、机器人智能操作系统、控制器、减速器、伺服系统等核心结构件,以及传感器传感器芯片、间接传感、非线性化校正、自诊断、动态特性校正、自校准与自适应量程、电磁兼容等关键核心环节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给予国家资助金额的50%且不超过单位自筹经费的50%、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或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的,给予广东省或深圳市资助金额的30%且不超过单位自筹经费的50%、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支持新产品验证与检测
重点围绕提升运动控制、认知决策等计算效能开发面向智能机器人的专用芯片,聚焦消费电子、智能驾驶、智能机器人、工业控制等应用领域发展基于MEMS工艺的智能传感器产品。支持智能机器人和智能传感器企业开展首轮流片,按照工程产品首轮流片费用(含IP 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等)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开展智能机器人和智能传感器新产品检验检测,按照所产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费用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针对汽车焊接、喷涂等场景的工业机器人,医用、家用等场景的服务机器人,农业植保、电力巡检、物流配送、地理信息测绘等领域的无人机,以及应用于工业、医疗、交通、农业等领域的智能传感器核心零部件建设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成果产业化基地等创新平台,经评定后,每年按实际投入50%给予资助,最高支持3年,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初创期企业融资
对成立5年以内的种子期、初创期内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器企业,按照其上年度获得深圳市产业基金及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50强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第八条 鼓励进军全球一线产业链
鼓励进军全球一线产业链,支持宝安智能机器人和智能传感器企业进入世界500强中的制造业企业(含合并报表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一级供应商名录。被世界500强企业评为卓越(金牌、优秀)供应商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为合格供应商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第九条 推动制定通用标准
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国际通用的智能机器人和智能传感器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智能机器人和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或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 万元、100万元、50 万元和20 万元的奖励。
第十条 支持行业协会发展
对新迁入或新设立的智能机器人和智能传感器相关行业协会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按照房屋租赁参考价50%给予办公用房连续3年租金补贴,每年最高50万元。对经备案的行业协会重大科技服务活动,经认定后给予实际投入50%、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第十一条 强化产业发展保障
对参加智能机器人和智能传感器领域行业展会的企业,经备案后按展位费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智能机器人和智能传感器产业领域的人才依据“凤凰英才计划”,在子女入学、人才住房、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保障。
第十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器产业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本措施与本区其他同类政策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本措施所需经费由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已按市、区两级“一事一议”享受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再予以重复支持。已享受工业上楼、创新型产业用房等房租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租金补贴。
第十三条 本措施由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并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或操作规程;在政策措施的绩效评估基础上,可根据实施效果进行动态调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