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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经费资助
发布时间:2020-05-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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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一条,“对科技园区或重点企业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2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投入的资助。”
(二)资助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园区运营企业或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点针对行业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需求,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水平研发、分析、测试、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等公共技术服务;
3.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一支专职研发人员队伍,主要负责人管理经验丰富、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意识强,能够带领团队开展科研和技术攻关,且不得兼任宝安区其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负责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具备良好的科研和实验环境。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不低于500万元,科研用房面积500平米以上;建设依托单位能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稳定提供资金、后勤等必要的保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