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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重点公共创新平台运营经费资助

发布时间:2020-05-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一条,“对国内外高校院所在宝安设立的研究院等重大公共创新平台提供连续5年每年6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投入的运营经费资助。”

(二)资助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科研机构是指:(1)国内外高校院所直属科研机构成建制迁入;(2)国内外高校院所自主举办;(3)与其他法人联合举办,在宝安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3.科研机构注册时间须在本办法实施之日以后;

4.科研机构主要举办单位资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科技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建设单位;(2)上海交通大学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上年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100位的大学(3)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双一流大学;

5.科研机构主要举办单位与宝安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

6.国内外高校院所与其他法人联合组建科研机构的,前者应在该机构中相对控股且实际投资比例不低于50%;

7.科研机构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不低于500万元,科研办公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8.科研机构研究领域符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重点支持的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高科技产业发展领域;研究方向符合宝安区产业发展导向,针对性地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科研机构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研发目标,有具体研发项目,与宝安区产业融合度高;

9.科研机构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研究人员队伍。科研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诺贝尔奖获得者;(2)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3)中组部“千人计划”;(4)中科院“百人计划”;(5)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7)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科研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年龄均不超过50周岁,拥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技术职称);项目执行期间,科研带头人及核心团队成员不得更换,且一半(或以上)成员必须全职(即每年9个月或以上)在宝安区工作,工作人员中至少1名成员必须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