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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行业协会等级评估奖励
发布时间:2020-05-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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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第十五条,为切实发挥产业类行业协会的作用,激发行业协 会活力,建立行业协会“5星、4星、3星”等级评估标准,按照 基础建设、工作绩效、标准制定、平台建设和党建等指标,由区 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行业协会等级评估标准,各行业协会向 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标准进行评估。对首 次获得区级产业类行业协会评估5星、4星、3星级别的,分别给 予行业协会对应的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 估级别升高,补足差额部分的奖励金额。
(二)奖励条件
1.各行业协会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标准进行评估。
(三)奖励标准
1.对首次获得区级产业类行业协会评估5星级别的奖励50万元;
2.对首次获得区级产业类行业协会评估4星级别的奖励30万元;
3.对首次获得区级产业类行业协会评估3星级别的奖励10万元;
4.评估级别升高,补足差额部分的奖励金额。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协会证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业务主管部门评估结果证明文件;
5.银行开户证明。
申报单位应按本操作规程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
材料一般要求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