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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防疫物资生产原材料补贴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3-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全力保障新型冠状肺炎防疫物资生产,做好我区防疫物资生产原材料补贴工作,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和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补贴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的企业;

2.生产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检测试剂、消毒杀菌用品、红外体温计、测温枪等防疫物资的企业,且防疫物资生产地在宝安区;

3.为生产防疫物资而采购生产原材料(具体物资及原材料清单参考附件);

4.生产原材料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购;

5.企业具备相关医疗器械生产资质(疫情防控期间响应号召先生产,在项目申报开展前获得医疗器械应急备案的,也符合本项规定),或能够提供有关生产合格检验证明。

(二)补贴标准

给予疫情防控期间实际采购的生产原材料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不含税)的20%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银行开户证明。

2.采购、生产证明材料

(1)相关生产资质证明(由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或者授权的机构出具的医用器械生产许可或备案等证明文件)或生产合格检验证明文件;

(2)原材料购置清单(包括:原材料名称、数量、单位、购买金额、发票或相关单据号、开票时间等);

(3)原材料购买发票(进口材料须提供报关单)、购买合同、银行转账流水等付款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申报受理部门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启动申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申报通知。

2.材料接收与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企业应在收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书面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社会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资助项目名单在部门官网等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4.项目核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按程序报请核定。

5.资金拨付:项目核定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操作规程有效期与《宝安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深宝府〔2020〕1号)一致。

2.本操作规程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读并开展业务监督,咨询监督电话:27301626。


宝安区防疫物资原材料参考名录

序号

分类

物资清单

主要原材料

1

检验检测用品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

主要原材料:引物、探针、酶、病毒采样拭子等;次氯酸钠、双氧水、95%食品级酒精等;覆膜纺粘布、透气膜、熔喷无纺布、隔离眼罩及面罩用PET/PC防雾卷材以及片材、密封条、拉链、抗静电剂等;黑体、温度传感器、传感器芯片、显示面板、阻容元件、探测器、电接插元件、锂电池、印制电路板等关键元器件;以及其他生产重要防疫物资所需的重要原材料。

包装材料:挤压泵、塑料瓶(桶)、玻璃瓶(桶)、纸箱、标签等。

2

消杀用品

医用酒精、84消毒液、过氧乙酸消毒液、过氧化氢(3%)消毒液、含氯泡腾片、免洗手消毒液、速干消毒剂等。

3

防护用品

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民用口罩、医用防护服、负压防护头罩、医用靴套、医用全面型呼吸防护机(器)、医用隔离眼罩/医用隔离面罩、一次性口罩、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手术服(衣)、隔离衣、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帽(病人用)等。

4

消杀装备

背负式充电超低容量喷雾机、背负式充电超低容量喷雾器、过氧化氢消毒机、等离子空气消毒机、终末空气消毒机等。

5

电子仪器仪表

全自动红外体温检测仪、门式体温监测仪、手持式红外测温仪等红外体温检测设备及其他职能监测检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