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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申报

发布时间:2020-10-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网上填报时间: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13日上午12:00
01、主要功能
基地的主要功能包括:
(一)开展免费“回炉"培训(家政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培训项目为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辅助型医疗护理服务四大类别。
(二)培养中高端家政服务从业人员。通过实训、研修、对外交流、国际合作等形式开展专业技能人才培训,切实提升家政从业人员技能,培养中高端专业化人才。
(三)开展家政服务师资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评估具备考核能力的,可以开展专项能力考核工作。
(五)示范引领作用。承接家政扶贫、劳务合作等工作,承接家政服务示范性培训项目,与市属技工院校结对挂钩组建家政服务人才培养联盟。
02、认定条件
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基地的单位,应当是本市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职业院校应当具备家政服务专业教育培养资质,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家政服务职业培训资质,企业应当有内设培训机构且未被纳入失信名单。
(二)具有 200 平米以上实训场地。
(三)具有家政服务以及相关专业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教师 3 人以上。
(四)有完善的教师岗位贵任制、学员考勤制度、消防
安全制度、考核评价制度。
(五)培训设施设备充足,能够同时满足至少 30 人开展培训的实训需求。
(六)具备考勤刷脸认证和全程视频监控系统。
综合开展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辅助型医疗护理服务培训的单位可以申报基地,单独开展培训项目的单位也可以申报基地。
03、申请技能培训补贴
基地申请技能培训补贴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的课程标准,面向本市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免费开展“回炉"培训,并且培训考试合格。
(二)参加“回炉"培训的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档案并完成授权,持有效期
内的委托就业服务协议(含安置协议等)、劳动合同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的家政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
04、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技能培训补贴按照以下标准发放:
(一)每个“回炉”培训课程总学时不低于10个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下同),每学时补贴标准为 30 元,每人每年补贴上限为 900 元。
(二)同一人员同一年度只可以参加一次“回炉"培训。
05、办理程序
基地向市高训中心申请技能培训补贴,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培训计划备案。基地可以在每月 20 日至月底前登录网上服务系统申报培训计划。
市高训中心应当在基地提交申请之日起 1 0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课程要求和人员身份要求的培训计划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基地。
(二)开展培训。基地按照培训工种项目分班次开展培训,并在培训开班 3 个工作日前登录网上服务系统,填报参加培训人员信息并提交备案。开班信息一经备案填报,基地不得修改参训人员。
基地应在培训计划通过审核备案后3 个月内完成该批次培训任务。同一年度累计 3 批次完成培训计划(按培训补贴金额计算)不足 50 %的基地,当年度不得再申报新的培训计划。
基地应当在培训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学员参加线上考核。
(三)申请补贴。基地应当在备案班次培训结束后 3 个月内登录网上服务系统,按照符合线下有效打卡超过 80% 且考核合格的学员人数申请补贴。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补贴发放。市高训中心按照以下程序受理审核发放培训补贴:
• 受理。基地提交申请后,市高训中心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 审核。市高训中心应在受理后 2 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确认的,基地应当予以配合。
• 公示。市高训中心每月按批次对巳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 支付。市高训中心于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06、评估要素
已获认定的基地应当每年度参加评估(当年度新认定的参加下一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基地年度评估包括以下评估要素:
(一)运营管理。重点评估基地日常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运营状况、课程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二)场地保障。评估场地面积、办公环境、硬件设施、公共功能区等硬件情况。
(三)培训能力。基地年“回炉"培训人数不少于 800人次。
(四)专项能力考核。评估开展专项能力考核规范化、专业化、满意度等情况。
(五)对外合作。基地与 5 家以上技工院校、行业协会或者家政服务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建培训实习基地;积极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服务,有合理的就业安置网络和渠道。
(六)品牌创建
1、在母婴、居家、养老、医护服务等方面创立1 个以上培训品牌,培训活动开展规范,具备较高的专业化程度、较强的标准引领作用和较好的服务满意度。
2、在家政服务培训专业及课程体系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模式创新、实习实训、校 企合作等方面形成 1 个以上特色,在全市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认可度和影响力。
(七)示范引领。评估基地参加公益活动、技能竞赛、评选表彰、合作交流、服务明星评选等活动取得显著成效;评估开展家政扶贫、劳务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在增加深圳市家政服务供给,提高家政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07、年度评估
基地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年度评估:
(一)市高训中心根据基地建设情况,制定并公布年度评估通知,于每年第四季度开始进行年度评估。
(二)基地对照评估考核要求及标准开展自评,向市高训中心提交书面自评报告。
(三)市高训中心通过查验自评报告、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评估,于每年 12 月 30 日前向社会公布年度评估合格和不合格名单。
08、注意事项
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经核查确认,基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取消其基地资格,并收回铭牌:
(一)运营性质发生改变,不再具备家政服务培训功能的;
(二)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被有效投诉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四)不参加年度评估或年度评估不合格的;
(五)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的;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奖补的。
被撤销基地称号的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2 年内不再受理其基地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