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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残疾人自主创业首次创业补贴

发布时间:2020-06-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补贴标准
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给予税费补贴、首次创业补贴以及创造就业岗位奖励,补贴和奖励标准参照《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办法》执行。对已享受自主创业启动资金扶持的残疾人,不得重复申请首次创业补贴。补贴和奖励经费在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残疾人自主创业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扶持。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59岁,女性16-49岁,女干部16-54岁)且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未以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等形式上岗就业
(3)自主创业残疾人自2009年8月1日起首次创业;
(4)创业实体依法取得登记证照且正常纳税经营一年以上。

申请材料
1、《深圳市残疾人自主创业首次创业补贴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企业近一年的纳税证明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2、受理(当场)
申请人向收件单位提交预审通过的材料(可邮寄),收件单位核对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办结(审批决定当天)
审批单位完成办结,即将发放残疾人自主创业首次创业补贴。
4、送达
发放残疾人自主创业首次创业补贴到申请人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