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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0-04-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关要求,请抓紧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通知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我市重点支持5G、人工智能、区块链、新材料、海洋经济、绿色低碳、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开展前沿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科研机构、企业,并将择优推荐。


二、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 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 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 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 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 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 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 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 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 建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三、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申报材料应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我局经对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择优推荐不超过10家单位。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