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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风险补偿保险保费补贴项目合作保险机构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5-10-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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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
为健全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提升社会资本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科技创新项目的积极性,遴选合作保险机构为深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风险补偿保险项目提供相关保险服务。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五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财政局,深科创规〔2024〕4号;
(四)《深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实施方案》,深圳市财政局,深财预〔2023〕218号;
(五)《深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风险补偿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科创〔2025〕46号。
三、受理数量
择优遴选3-5家合作保险机构。
四、申请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或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保险机构,总部位于深圳或者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
(二)保险机构总公司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最新一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大于200%;
(三)申请本项目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保险机构须成立稳定性团队负责本项目各项服务,包括承保、理赔、宣传、培训等各项事宜,团队成员职责分工必须清晰明确;
(五)保险机构应具备项目需求的保险条款,并有政府相关承保经验,能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额度;
(六)保险机构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补贴政策实施,能按照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保险业务数据,以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政策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风险补偿保险保费补贴项目合作保险机构申请书;
(二)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或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如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和分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
(四)总部最新4个季度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中披露的偿付能力截图;
(五)深圳金融监管局关于2024年深圳保险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中《2024年度深圳辖内保险分支机构消费投诉监管通报数据统计表(财产保险公司)》截图;
(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2023年度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评价结果附件截图;
(七)保险机构具备项目需求的保险条款的备案号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公司自主注册产品查询系统截图;
(八)近三年政府相关承保经验保单复印件;
(九)项目承保方案;
(十)项目理赔方案;
(十一)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十二)《声明函》: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无违法犯罪记录;
(十三)《承诺函》:配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补贴政策实施,按照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保险业务数据。
以上材料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1.有意愿的保险机构自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18点止,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上传加盖公章的电子版申请材料。
2.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五份,通过EMS寄送(不接受现场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至2025年11月3日止(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资料排序按申请书、附件材料提交。所有材料每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2页以上加盖骑缝章。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八、办理程序
机构申报——资质审查——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局审定——社会公示——签订合作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