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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第三批深圳市训力券兑现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5-10-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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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25年度第三批深圳市训力券兑现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1月14日(截至18:00)。
二、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原则上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三、申请单位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申请指南》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审核后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间内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并扫描上传提交受理(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四、项目受理无需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训力券兑现资助时,另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5年度第三批深圳市训力券兑现项目申请指南
2.2025年度第三批深圳市训力券兑现申请书填报指引
3.项目承诺书(从业务系统填报申请书的附件中下载)
4.训力审计同意书(模板)
5.2025年度第三批深圳市训力券兑现项目形式审查要点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10月17日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5年度第三批深圳市训力券兑现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服务机构已完成租用智能算力开展AI大模型训练(包括预训练、有监督微调、强化学习等)、推理(阶段性训练成果的验证性推理)服务事项,对接受的深圳市训力券兑现。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4〕13号);
(二)《202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十大计划”》;
(三)《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办发〔2024〕1号);
(四)《深圳市训力券实施方案》(深科创〔2025〕4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单个持券单位资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持券单位以所持训力券抵扣支付智能算力服务项目的兑现金额,不超过服务合同实际结算总费用的50%,如属初创企业的,不超过服务合同实际结算总费用的60%,以审定的兑现金额为准,同时不超过接受的训力券金额。
(二)支持方式:对持训力券单位事后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
①申请单位应当是按照相关规定与持券单位签订了相关服务合同、接收训力券并按服务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关智能算力服务且提供相关服务时已入库并在有效期内的服务机构;
②申请单位与持券单位应无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2.其他
①对服务合同或协议约定在2024年7月31日(含)至2025年9月30日(含)期间完成的智能算力服务兑现,如属合同项目提前完成,需提供提前完成的证明材料;
②申请单位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未被列入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超期未退款名单;
③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申报;
④同一项目不得多头和重复申报;
⑤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如人工智能、临床、生物、信息、生态等)情形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二)限制条件:
①未按服务内容要求使用训力券的,不予兑现;
②服务项目完成日期不在本次兑现期限内的,不予兑现;
③训力券有效期与申请训力券对应合同的有效期保持一致,同一合同仅支持兑现一次,过期未使用的训力券不予兑现。
五、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实施智能算力服务项目的有关财务材料复印件(算力服务合同费的结算发票、自筹资金银行转账等);
(五)智能算力服务过程材料复印件;
(六)开展AI大模型训练(推理)的阶段性成果材料复印件;
(七)项目承诺书原件;
(八)训力审计同意书;
(九)须经科技伦理审查或涉及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伦理审查委员会初始审查批件,或供申请使用的伦理审查意见。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及表格,由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原则上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在线填报。
注: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服务机构在申请指南规定时间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训力券交易确认。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1月14日(截止至18:00)
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在受理时间内提交受理(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项目获得下达资助后,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验原件。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九、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初审——委托核查——项目拟定——社会公示及征求意见——项目审定——计划下达——书面材料提交——经费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