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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第二批深圳市训力券兑现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5-07-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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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
服务机构已完成租用智能算力开展AI大模型训练(包括预训练、有监督微调、强化学习等)、推理(阶段性训练成果的验证性推理)服务事项,对接受的深圳市训力券兑现。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4〕13号);
(二)《202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十大计划”》;
(三)《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办发〔2024〕1号);
(四)《深圳市训力券实施方案》(深科创〔2025〕4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支持方式:对持训力券单位事后资助。
注: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服务机构在申请指南规定时间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训力券交易确认。训力券有效期与申请训力券对应合同的有效期保持一致,同一合同仅支持兑现一次,过期未使用的训力券不予兑现。
四、申请条件
(一)训力券兑现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按照相关规定与持券单位签订了相关服务合同、接收训力券并按服务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关智能算力服务且提供相关服务时已入库并在有效期内的服务机构。
2.对2024年7月31日(含)至2025年6月30日(含)期间完成的智能算力服务兑现,如属合同项目提前完成,需提供提前完成的证明材料。
3.服务合同或协议的双方应无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4.持券单位以所持训力券抵扣支付智能算力服务项目的兑现金额,不超过服务合同实际结算总费用的50%,如属初创企业的,不超过服务合同实际结算总费用的60%,以审定的兑现金额为准,同时不超过接受的训力券金额。
5.申请单位应未被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不存在被限制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活动、被限制享受科技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现:
1.未按服务内容要求使用训力券的,不予兑现;
2.服务项目完成日期不在本次兑现期限内的,不予兑现;
3.同一项目租用智能算力服务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且累计金额超过服务合同金额50%(初创企业累计金额超过服务合同金额60%)的,不予兑现;
4.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不予兑现,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实施智能算力服务项目的有关财务材料(算力服务合同费的结算发票、自筹资金银行转账等)。
(五)智能算力服务过程材料。
(六)开展AI大模型训练(推理)的阶段性成果材料。
(七)项目承诺书原件。
(八)训力审计同意书
(九)项目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伦理审查委员会初始审查批件,或供申请使用的伦理审查意见。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及表格,由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原则上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在线填报或下载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2025年7月23日-2025年8月23日(截止至18:00)
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在受理时间内提交受理(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项目获得下达资助后,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验原件。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九、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初审——委托核查——项目拟定——社会公示及征求意见——项目审定——计划下达——书面材料提交——经费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