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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5-06-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为进一步加速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弥补基础研究成果和产业技术产品之间的“断裂带”,降低科技成果转化早期风险,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对具备概念验证项目库、验证顾问和服务团队,并提供创业孵化和融资支持的“一站式”概念验证平台进行优先支持。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低空与空天、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网络与通信、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软件与信息服务、高端装备与仪器、智能传感器、机器人、高性能材料、海洋产业、大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现代时尚、数字创意;
(二)未来产业:合成生物、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脑科学与脑机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五号;
(三)《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21〕1号);
(四)《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2〕6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财政局,深科创规〔2024〕4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单个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如下:
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为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资助金额按照申请单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两个年度扣除各级财政资助资金后实际投入的概念验证服务费用予以支持;申请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资助金额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两个年度扣除各级财政资助资金后实际投入的概念验证服务费用的50%予以支持。(概念验证服务费用应当为申请单位实际投入概念验证活动的自有资金,不包括各级财政资助资金)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获得认定资助的概念验证中心统一命名为“深圳市XX概念验证中心”。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
①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
②申请单位应制定完善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目标、完整的服务和运行管理制度。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曾经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基础和技术扩散能力,具备提供概念验证服务的成功经验;申请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应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委托合作关系,具备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委托开发的能力。
③申请单位应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鼓励获得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资金立项并通过验收的基础研究项目优先进入概念验证项目库。
④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具备良好的概念验证、创业孵化和路演展示条件和基础,拥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申请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应当具备相对固定的概念验证专门用房,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概念验证中心主任
概念验证中心主任应当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科技成果基础研究、概念验证、创业孵化、投融资等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
3.服务人才团队
①聘任专职职业技术经纪(经理)人不少于2名,熟悉科技成果产品开发、概念验证分析、商业顾问咨询、投融资孵化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
②项目服务人才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可包括概念验证中心主任和专职职业技术经纪(经理)人在内,其中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80%,提供概念验证项目场景对接、指导咨询、跟踪培训、交流推广和延伸配套等服务。
4.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
该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价,总人数不少于5人。
(二)其他
①概念验证中心的专职人员、研发场地不得与市级及以上创新载体重复;
②申请单位、概念验证中心主任及服务人才团队成员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未被列入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超期未退款名单;服务人才团队成员未被列入验收不通过名单;
③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申报;
④同一项目不得多头和重复申报;
⑤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如临床、生物、信息、生态等)情形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三)限项条件
每批次每申请单位限申报不超过2个。
五、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三)《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原件;
(四)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提供近三年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清单原件;申请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提供2024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概念验证中心主任、专职职业技术经纪(经理)人及相关专职服务人员提供劳动合同、近半年的深圳市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学历和职称等材料复印件,境外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需提供能充分证明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的材料复印件;非专职服务人员仅需提供劳动合同、学历和职称等材料复印件;概念验证中心主任、服务人才团队和概念验证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成员名单,围绕项目库项目开展概念验证服务工作证明材料;
(六)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概念验证服务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2023-2024年申请单位聘任职业技术经纪(经理)人、专家顾问咨询、项目实验验证、商业投融资服务、创业孵化培训、工程软件的版权费用、房屋租赁、场地改造装修等费用;应明确审计核减金额、核减原因及审定金额,提供申报费用明细表(包含记账凭证日期及编号、摘要、金额、发票号等内容)。概念验证服务费用应扣除各级财政资助资金,费用核算范围为在2023-2024年入账并支付的相关费用。专项审计要点可参考指南附件;
(七)概念验证项目库项目汇总表。内容包括项目简介、项目负责人简介、项目概念验证预算、是否获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资金立项并通过验收。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提供项目理论基础(提供能够说明科学问题或原理的论文、专著及其他相关研究成果)、项目验证方案(包括预期解决的产业界的技术问题和实现的产品功能)。申请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应提供企业委托验证项目合同和项目验证方案;
(八)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和运营制度。包括遴选评审、成果收益、绩效管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安全生产等制度文件;
(九)概念验证中心提供概念验证服务证明。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提供概念验证服务案例清单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高水平论文、专利或者职务成果赋权交割佐证材料等;申请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提供委托验证开发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概念验证中心申请单位提供资金、仪器设备、人才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原件。提供概念验证中心场地相关材料,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提供固定办公场地面积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提供概念验证用房不动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十一)自查情况的说明原件;
(十二)项目承诺书原件;
(十三)须经科技伦理审查或涉及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伦理审查委员会初始审查批件,或供申请使用的伦理审查意见;
(十四)提供概念验证中心成立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概念验证中心由申请单位设立的文件。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及表格,由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原则上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在线填报或下载填报。

七、受理时间

2025年6月30日——2025年8月20日18:00。

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在受理时间内提交受理(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项目获得下达资助后,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验原件。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九、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项目拟定——社会公示及征求意见——项目审定——计划下达——书面材料提交——经费拨付。
十、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申请单位应当自认定后第二年起,连续五年将概念验证中心上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向市科技创新局报送备案。市科技创新局对已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开展两次评估,间隔不少于两年。概念验证中心自第二次评估结束后,每五年接受一次市科技创新局自行组织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评价。
 
声 明 
一、自主申报要求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在市科技业务系统提交申请资料的人员,原则上应为项目负责人。凡是购买、委托代写代填项目申请书的,购买委托中介服务的,或是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致电88101330,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举报。
二、审计报告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审计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无二维验证码(未备案)或属于虚假二维验证码(未备案)的审计报告,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依法依规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予以失信违规惩戒,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一定期限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对出具虚假不实审计报告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一定期限依法依规停止服务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参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负责的财政性资金项目的咨询、审计等服务,并按规定抄送市财政局。
三、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接受深圳市科技创新局监督,配合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完成相关检查和抽查。事前资助的项目,有义务按合同书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并于合同书规定的实施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依法依规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予以失信违规惩戒,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一定期限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四、设备共享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利用项目资金购置单台(套)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应当按照《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评议实施细则》规定进行查重、评议,提交相应的科研仪器购置评议报告,并在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进行开放共享,涉及国家安全等不宜公开的除外。同时,应当按照《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与资助实施细则》参与年度开放共享服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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