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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预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明晰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事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与资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必要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登记的法人主体,注册时间满1年,为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2.有1位及以上院士(专家)签约建站,并明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项目或成果转化项目,建站协议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
3.建站单位生产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诚信守法,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
4.建站单位具有20人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职科研人员原则上不少于科研团队人员总数的30%;
5.有满足相关科研活动的基本条件,研究开发经费有保证,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同期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
(二)签约院士(专家)符合下列条件:
6.研究方向需符合深圳市产业和社会民生事业导向,与建站单位的科研方向和技术领域相一致,双方合作领域属于我市支柱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方向等;
7.根据国家和深圳的有关政策要求,符合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杰出人才”认定标准的院士(专家),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专家)不超过3个,院士(专家)在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二、建站计划数量
2020年度建站数量不超过60家,将从申报单位中择优确定。
三、关于资助范围和用途
1.未享受过我市同类型财政开办经费资助的申请单位,可申请开办经费资助;已享受过我市同类型财政经费资助的申请单位,可申请建站,不再给予开办经费资助,因院士病故或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提出退站申请且已按要求退回资助经费的除外。
2. 开办经费仅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科研支出。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申报时需提交下列材料:1.《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需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的建站工作方案,包括规划、基本情况、运营管理模式、成效等;
3.申报单位与与院士、专家签订的合作协议(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合作协议中须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4.申报单位提供院士证、专家及其团队的详细介绍材料,包括院士、专家的深圳市杰出人才证书或认定所需材料(见附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申请单位的专职科研团队的名册(包括科研团队人数名单和专职科研人员姓名、出生年月、所在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证等信息)、劳动合同内容首页及签章页、社保清单,从申报之日起,往前追溯6个月(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8. 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9.申请单位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10.其他证明材料。
五、其他
1.申报内容须如实填写,内容简洁精炼、完整描述,各表格中不得空白或以“见附件”为由缺少完整信息,附件资料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印)。
2.整套申报材料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需附封面和目录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四份报送至福田区上步中路。
3.申请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等须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中介机构名单可登陆深圳市财政委网站查询: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

申报日期:2020-08-11 / 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