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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租金减免补助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至9月16日)为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减免租金的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20〕38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免租金额前50位的市级(含)以上孵化器、免租金额前50位的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减免租金的50%。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四、受理条件
(一)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
(二)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实际减免租金;
(四)若申报单位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执行落实国家、省、市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相关政策。未执行的,此次申报租金减免补助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已享受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租金减免政策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不再享受此项补助。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租金减免补助项目申请书原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免租时间需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发布的租金减免通知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与入驻企业、创业团队签订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公章);
(五)与入驻企业、创业团队签订的租金减免协议或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的租金减免情况说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加盖入驻企业公章或经创业团队签字),免租前三个月内的租金票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受理时间:
电子版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8月17日-2020年9月16日(截止18:00);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9月17日-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