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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6年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项目扶持计划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示范标杆项目(研发推广类示范应用项目)

发布时间:2026-05-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资助领域
支持企业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科学研究等重点领域,基于大模型、智能体等技术研发智能原生产品和服务,对技术水平先进、应用效果显著、具有推广价值的智能体软件、垂类模型服务、平台类解决方案等项目予以资助。具体支持方向限定如下:
(一) 智能体:以大模型为核心驱动,具备自主感知、规划决策、记忆反思、工具调用能力,能够自动执行复杂任务的智能系统。相关智能体应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和推广价值,重点支持跨领域、多任务、自规划的通用智能体和工业智能体、端侧智能体、多智能体系统、智能体安全系统。
(二)垂类模型服务:面向特定行业领域或细分场景,基于专业数据深度训练与优化,具备精准行业理解、专业任务执行等能力,以SaaS服务、私有化部署(包括本地机房/私有云部署、端侧模型等)等方式提供的专业化人工智能服务。相关服务应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中小企业或公共部门有效应用。
(三)平台类解决方案:面向行业智能化转型需求,提供数据治理、训练推理、业务编排、部署运维等一体化能力的企业级AI平台。相关平台应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具有可复制性和行业带动性,在相应行业具有典型应用案例。
不属于上述支持方向的,如智能终端、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等均不在受理范围。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4〕13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2026年修订版)》(深工信规〔2026〕1号)。
三、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事后资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经核定项目建设主体实际投入的30%予以最高200万元资助。对获得省级以上人工智能奖项、资格认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建设投资(主要包括项目相关的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和改造费用、云服务器的租赁费用、模型服务费用)、研发费用(仅限于自主研发费,不包括委托开发费);不包括已申请市级“模型券”“训力券”“语料券”资助的模型、训力、语料采购或开放相关费用,以及已申请“深圳市政务人工智能开放场景应用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的费用。具体费用限定范围如下:
1.建设投资:仅限于项目相关的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不包括生产设备)购置和改造费用、云服务器的租赁费用、模型服务费用(包括模型订阅或API调用费用、模型服务平台和智能体应用开发工具使用费用等)。
2.研发费用:仅限于自主研发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本单位研发人员(社保缴纳单位需在申报单位,人员限于项目申请书上所填项目团队核心人员,人数不超过5个)的实发工资(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四、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五)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如果项目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或存在科技安全等风险,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监管政策;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属于AI+先进制造、AI+现代服务、AI+城市治理、AI+公共服务、AI for Science等人工智能细分领域方向。每个细分领域方向每年资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二)示范应用项目应具有一定技术创新性,在实际应用中展现良好的效果,能解决用户痛点问题,具有良好的技术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申报项目建设期须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四)申报示范应用项目总投入应不低于200万元;
(五)本项目仅限企业单独申报,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2025年度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示范标杆项目资助的企业不得申报;具有直接控股关系的企业(如母公司和子公司、集团公司和下属公司等)不能同时申报。
五、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共性申报材料:
(一)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非企业法人的提供登记证书等证照材料);
(三)申报单位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
(四)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查询下载的公开查询版信用报告;
(五)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项目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或存在科技安全等风险的,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监管政策提供相关材料。
专项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和总结(验收)报告原件;
(二)申报项目总投入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如设备清单、软件产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三)申报项目应用效果显著的佐证材料(应用合同、用户数、服务收入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实际应用中稳定性和可靠性,以及在本行业、领域复制推广情况等佐证资料;
(四)申报项目获得人工智能奖项、资格认定等有关材料,以及其他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材料(可选择提供)。
注:以上材料(包括电子版和书面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项目的申报登录路径
(一)申报方式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项目扶持计划”,选择“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示范标杆项目(研发推广类示范应用项目)”事项办理申请。 
(二)申报方式二: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项目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项目扶持计划”——选择“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示范标杆项目(研发推广类示范应用项目)”,再点击上方的“立即申报”按钮进行项目申报。
七、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6年5月6日至5月22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6年5月6日至6月5日(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状态:已预审,逞水印)请及时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八、资助核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核准流程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核查(抽查)、查重等环节——拟定扶持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扶持计划--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金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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