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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项目

发布时间:2020-07-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科技服务业的需求,以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能级为重点,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公共服务,建设具有开放性、公共性、资源共享特征,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服务平台。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13号)。
三、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根据专项审计、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评定。
四、申报条件
(一)建设单位是在本市行政区域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建设单位具备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相关资质(资格)。
(三)建设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不存在以下情形:1年内被行政机关处以单笔5万元(不含本数)以上50万元(含本数)以下罚款;3年内被行政机关处以单笔50万元(含本数)以上罚款;被行政机关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被列入国家、省、市相关失信名单;有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四)服务平台位于本市且运营两年以上,实际投入额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度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五)服务平台服务业绩突出。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收入稳定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上年度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50家。
(六)服务平台拥有高水平的的专业人员队伍。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七)服务平台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八)服务平台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明确。
五、申请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服务平台取得的资质证书及其附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建设单位2018、2019年度完税证明;
(五)建设单位2018、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情况》(参照提纲撰写);
(七)服务平台2018、2019年度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项目清单(系统上传Excel表格,相关发票、合同、检测/评估报告、认证证书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八)服务平台实际投入清单(详细列出所有仪器设备、软件等,未列出的不计入审计范围,系统上传Excel表格,具体票据、合同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九)服务平台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清单(系统上传Excel表格,相关社保清单、学历/职称证书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十)服务平台运营年限证明材料;
(十一)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十二)服务平台承担国家、省、市项目证明材料;
(十三)服务平台经营服务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8月7日18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8月14日17时(工作时间)(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七、资助方式:
申请人获得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可于获得认定(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认定文件日期为准)后2年内申请资助。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服务平台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