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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外贸优质增长扶持计划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我市企业出口货物以及对外承包工程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开拓国际市场,防范收汇风险。
(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保障信用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含,731天)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保障信用期限在2年(不含)以上、最长不超过20年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支持数量、标准和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标准
有数量限制,受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已缴纳的保费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家企业每年资助上限不超过3000万元。
 (二)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资助拨款按照项目申请书(银行账户信息)办理。因企业名称变化、账户信息更改或企业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拨款不成功的,原则上予以办理一次拨款信息更改并再次拨款。
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并通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二)申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还应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
(三)自主向保险机构投保短期(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已缴纳保费并已取得保费发票;
(四)经批准的五家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请材料
(一)企业申请材料
1.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短期(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我市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还需提交《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还应提交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5.保费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即银行电子回单);
7.申请中长期保费资助项目的,还需提交保险费通知书复印件、保单明细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
(二)保险机构协助提供材料
1.报送公函原件(内容包括汇总情况、核实情况、工作承诺等);
2.汇总表原件(内容包括投保信息、保费支付等); 
3.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保险机构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