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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专项和数字化示范工程、试点应用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6-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7号)、省工信厅《关于发布第二批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标杆企业及重点项目的通知》(闽工信函信息〔2020〕62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三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3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8〕14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专项和数字化示范工程、试点应用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福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满一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项目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补助
1.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行业特色平台、服务应用平台。
2.补助标准
按项目(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条件
(1)项目总体上具备大范围、深层次的工业数据采集、异构协议转换、边缘计算、数据汇聚及分析交互等能力;开发部署一定数量的云化工业软件、工业机理模型、微服务组件或工业APP;连接一定数量的工业设备或工艺流程传感器数据采集点或供应链企业/产品,形成生产管理、工艺流程优化、设备健康管理、产品质量管控、能源管控、远程服务、供应链管理、产融合作等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
(2)项目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上线运行,实际投资不少于300万元,实施多个典型应用场景,连接或服务企业用户达到5家以上。
4.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写《福州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补助申请表》和《福州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报告书》(附件1、2)。
(二)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奖励
1.支持方向
支持工业企业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应用等。
2.补助标准
给予30万元奖励。
3.申报条件
入选工信部发布的应用典型案例和省工信厅发布的福建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
4.申报材料
(1)福州市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奖励申请表(附件3)。
(2)入选工信部发布的应用典型案例、省工信厅发布的应用标杆企业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执照)复印件。
(4)信用承诺书(模版见附件13)。
(三)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补助
1.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基于互联网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验管理、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省级“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等重点项目。
2.补助标准
按项目(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项目已完成。
(2)项目对企业效益提升(如生产效率提高、运营成本降低、产品不良率降低等)、网络基础改善或网络安全管理起到实质性作用。
(3)项目实施单位过往三年未享受同类项目资金扶持。
4.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写《福州市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补助申请表》和《福州市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报告书》(附件4、5)。
(四)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
1.支持方向
(1)工业设备“上平台”。支持开展设备数字化管理、设备在线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产能提升、节能降耗、质量管理等分析应用。
(2)企业核心业务“上云”。支持企业使用云化工业软件及工具等。
(3)企业基础设施“上云”。支持企业使用计算资源服务、存储资源服务、网络资源、安全防护服务等。
2.奖补标准
(1)工业设备“上平台”。按每台(套)“上平台”设备给予2000元全额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10万元。
(2)企业核心业务“上云”。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云化工业软件的实际费用及配套工具采购费用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
(3)企业基础设施“上云”。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云计算服务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
同个企业同时开展多类型“上云上平台”的,可叠加享受。该奖补可与市财政其他奖补政策叠加享受。单个企业年度所享受奖补资金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所缴交税收地方留成。
3.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与符合要求的省“福企网”平台入库云服务商签订云服务协议(云服务商以申报截止前在省“福企网”注册通过的云服务商目录为准)。
(2)企业“上云上平台”的内容为《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闽工信信息〔2018〕255号)文件确定的范围。
(3)工业设备“上平台”类,其生产过程设备、智能装备产品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上平台”。
(4)已获过“上云上平台”奖补的,不再申报。
4.申报材料
(1)福州市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申请表(附件6)。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执照)和2020年度完税(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与入库云服务商签订的云服务合同协议(合同上明确上云内容)及费用清单明细。
(4)云服务商开具的发票和企业向云服务商付款凭证复印件。
(5)企业提供上云业务实际使用截图等相关佐证材料。
(6)工业设备“上平台”类,另需提交云服务商提供的申报企业“上平台”设备清单及相关信息数据等证明材料,“上平台”设备为申报企业资产(使用)的证明材料。
(7)信用承诺书(模版见附件13)。
(五)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补助
1.支持方向
工业企业使用先进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制造智能化、数字化或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的省级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和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企业的申报项目。
2.补助标准
按项目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且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
3.申报条件
(1)项目需于2018-2020年之间列入省级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2)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须达到200万元以上。
(3)项目实施单位过往三年未享受同类项目资金扶持。
4.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写《福州市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补助申请表》和《福州市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报告书》(附件7、8)。
(六)数字化示范工程项目补助
1.支持方向
支持建设一批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示范工程,重点培育智慧农业、智慧水务、智慧井盖、智慧停车、智慧物流、智慧消防、智慧医疗、智慧家居、智慧监控、智慧环保等示范项目应用工程。
2.补助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且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
根据市政府榕政综〔2018〕140号文件规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该企业地方级税收收入中解决,由税收收入所在地政府负责兑现。
3.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市级及以上示范应用工程项目,项目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2)项目实施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
(3)项目技术先进、系统集成度高,具备可复制的推广价值。
(4)项目实施单位过往三年未享受同类项目资金类扶持。
4.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写《福州市数字化示范工程项目补助申请表》和《福州市数字化示范工程项目报告书》(附件9、10)。
(七)数字化试点应用项目补助
1.支持方向
支持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试点推广应用,首个形成规模商用的数字化应用项目。
2.补助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且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
根据市政府榕政综〔2018〕140号文件规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该企业地方级税收收入中解决,由税收收入所在地政府负责兑现。
3.申报条件
(1)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实现规模商用,联网设备规模≥2万的应用部署数量,在福州本地有应用。
(2)相关产品、服务或应用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项目对产业带动效应强,有较大市场推广价值。
(3)项目实施周期应为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之间;。
(4)项目实施单位过往三年未享受同类项目资金类扶持。
3.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写《福州市数字化试点应用项目申请表》和《福州市数字化试点应用项目报告书》(附件11、12)。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为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