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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1-02-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报告期年度企业盈利;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技术中心必须有专属空间,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软件企业不低于300万元)。原则上计入技术中心账户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50%以上应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
(五)企业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简称研发经费)支出额占主管业务收入比重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3档: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2.0%,主营业务收入2-10亿元(含2亿元)的企业为2.5%,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且不低于400万元(软件企业不低于500万元);
(六)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5人;
(七)企业有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技术中心需独立建帐核算;
(八)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一)《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参见《办法》)
(二)《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及以下相关材料等
1.《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2.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20〕105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国统字〔2020〕105号);
3.相关财务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评价指标的相关材料:《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硕士信息表》、《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信息表》、《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企业近三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信息表》、《国家级(省、市)研发平台信息表》、《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信息表》、《获国家(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等项目信息表》、《获国家(省、市)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信息)》等11张附表及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硕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中国质量奖、省、市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品牌等证书复印件;
(三)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2021年3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