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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21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1-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单位条件
1.在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能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
3.在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部分项目仅限于软件业龙头企业申报,龙头企业指:
(1)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或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或.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或入围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综合竞争力百强、互联网百强的软件企业(集团) ;
(2)软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龙头企业申报另行文通知。
5.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上规模奖励
1.申报条件
涉软企业2020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1亿、3亿、5亿、10亿元且当年实际纳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总额较上年度增长。
龙头企业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当年实际纳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总额较上年度增长。

本项政策不可重复申报。

⒉奖励标准

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1亿、3亿、5亿、10亿元的,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奖励。
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12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近三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近三年软件业务收入说明;3.近两年纳税证明(入库期)。

二、快增速奖励

1.申报条件
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软件业务收入较2019年增速达到100%、200%、300%,且当年实际纳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总额较上年度增长的涉软企业。
2.奖励标准
增速达到100%、200%、300%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软件业务收入说明;

3.近两年纳税证明〈入库期)。

三、建平台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建有互联网平台(收取平台服务费用,随用户业务增长而不断扩大规模的企业)﹔建有独立的(互联网)交易系统或体系,能为其他企业、商户提供产品(服务)交易、资金结算、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大数据服务、安全保障等;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应具备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涵盖网络运营、平台服务等与平台型企业相关的内容;总投入规模不低于300万元,须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导;年交易额不低于2亿元;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3)申报单位当年实际纳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总额较上年度增长。
⒉奖励标准
按营业收入年度同比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及平台情况介绍。重点围绕申报条件展开介绍,包括企业简介、经营状况、平台建设和运营等情况;
(2)加盖企业公章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能够证明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立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4〉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近两年软件业务收入说明;(6)近两年纳税证明(入库期)。

四、创荣誉奖励

1.申报条件
2020年首次入选"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国家集成电路“中国芯"等国家级荣誉,以及入围估计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独角兽榜单。
⒉奖励标准
对首次入选给予50万元奖励。对持续上榜百强榜单,且排名较往届提升的龙头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获得以上荣誉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再次上榜的,需提供往届获得荣誉的证明及排名情况。

五、资质认证奖励

1.申报条件:

(1) 2020年内新取得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三级及以上,或认证升级,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一级、二级,或认证升级;
(2)认证机构或辅导机构需获得国际/国内认证机构的授权或认可。
⒉奖励标准:
对首次通过CMMI五级、四级、三级认证或认证升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ITSS —级、二级认证或认证升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取得资质认证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网站相关公告页面打印件等;
(2)认证(或认证升级)合同或辅导合同,付款发票复印件;
(3)认证机构资质证书或获得国际/国内认证机构授权认可文件复印件;

注:以上外文资料需翻译成中文。

六、优秀产品奖励

1.申报条件:
优秀软件产品:自主研发、技术水平先进,具备拥有较大用户群和市场销售量的可接受申报,优先支持IC设计、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软件、网络安全等领域的产品,产品开发完成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之后,2020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择优纳入名单;
优秀应用解决方案:在政府、行业以及企业数字化转型等各类应用中得到实际应用的解决方案,方案开发完成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之后,2020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根据用户规模、经济效益等指标择优纳入名单。
本项目每家企业最多申报2件(含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往年获评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的不得再次参评。
⒉奖励标准:
本项目共评选10件。给予入选的每个产品或应用解决方案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6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报优秀软件产品的应提供:
(1)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报告或其它技术文档,技术文档,主要说明该软件的功能、性能和运行环境等;
(2)用户操作手册或使用说明书,主要说明该软件的用途;
(3)产品测试大纲、测试报告或有关技术、质量检测证书。
(4)软件产品实际应用的3家用户意见(仅面向C端的软件产品不需要提供);
(5)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列表。申报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的应提供:
(1)应用解决方案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一是综述(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实施路径)﹔二是创新点及与行业其他方案的比较优势;三是应用推广前景与社会、经济效益;四是实施保障措施等。

(2)应用解决方案实际应用的3家用户意见;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列表。

七、企业上云补助
1.申报条件:

2020年涉软企业使用经市工信局认定的云服务商提供的云服务(云服务商列表详见附件)

2补助标准:

对实际完成的上云费用,按照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

(1)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上云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合同上应明确上云内容)﹔

(2) 2020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 2020年软件业务收入说明。

八、首购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所采购的信息系统解决方案应为本单位自用,并已开始使用;
(2)申报单位所采购信息系统解决方案是由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办公场所均在我市辖区内的软件企业提供;
(3)信息系统解决方案采购时间为2020年内,采购费用为100万元以上;
(4)方案开发完成,取得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登记时间为2020年内;
(5)方案中所含核心软件产品在此次采购前未被其他任何单位采购使用;
(6)申报单位在采购方案后,经济效益得到提升,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较前一年增长10%以上;
(7)以下情况不符合奖励条件:用户单位购买关联企业的方案;使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的方案。
⒉奖励标准:
按照采购费用开票金额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采购方案介绍,软硬件构成及价格明细;(2)采购方案采购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3)方案采购前后效益对比说明;
(4)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等);
(5)被采购方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被采购方公章)、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所从事主营业务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已取得的需提供)﹔
(6)被采购方出具的首购首用证明;
(7)申报单位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九、平台投资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数字经济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产业相关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指:.上一年度 《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普华永道发布的全球软件百强企业,工信部发布的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大数据50强企业和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
(2)申报平台包括落地我市的公共服务云平台、大数据中心、软件创新中心,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云服务,大数据采集、清洗、存储、交换、分析,物联网公共技术服务,软件产品开发、检测等;

(3)平台服务场所独立集中,有必要的基础条件设备; 

有与业务经营范围和业务发展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服务团队和技术人员;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申报.上年度服务我市企业不少于30家。
2.补助标准:
按2020年内新增投资额(限于提供服务的软硬件设备)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相关政策补助的不予重复补助。
3.申报材料: 
(1) 平台补助申请报告;
(2)行业龙头企业证明材料;
(3) 平台服务资质(资格)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已取得需提供) ;
(4)服务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平台相关投资清单及购置费用凭证;
(6)专职技术服务人员证明材料:平台主要负责人简历,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提供平台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以及社会保险缴交明细复印件;
(7)2020年所有服务企业清单;
(8)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十、重大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龙头企业;
(2)牵头承担工信部重大软件专项的实施,获得项目立项;
2.奖励标准
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承担国家项目的证明材料(项目合同、项目验收报(2)项目报告(项目说明,项目实施情况,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资金使用情况) ;
(3)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十一、市场开拓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龙头企业;
(2)参与省内市外招投标项目中标,并经由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招投标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3)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合同,且单项中标合同(指同- -标号)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以签订合同金额为准) ;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履行合同并收到款项达到合同金额的60%以上。
2.奖励标准
按照合同完成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关键页)、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项目中标合同复印件;
(3)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 ;
(4)业主单位转账给中标单位历次银行转账单及记账凭证复印件;
(5)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