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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励申报条件、材料、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1.支持重点与奖励标准
凡在福州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其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制的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品结构调整方向,质量性能稳定可靠,技术水平先进,市场竞争力强,形成一定销售规模,申报前一年度申报产品(单一型号)销售收入达一千万元以上,近三年内获得与申报产品相关的专利,具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工业产品(不含软件产品)均可申报福州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技术产业分类的企业产品优先。福州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6项,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2.申报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2017年至2019年期间获得国家相关专利知识产权证书(以颁发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3)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单项申报产品2019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具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前景。
3.申报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福州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申报表; 
(3)申报产品2019年度销售列表;  
(4)产品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提供标准名称及其编号;执行企业标准的,应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检测报告:由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内的检验合格报告; 
(6)该产品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相关佐证材料(查新报告或鉴定意见等)的复印件;  
(7)2019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8)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9)产品照片;    
(10)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等能说明该产品创新及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