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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组织开展2022年度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2-09-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2年度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中标奖励项目

1.申报企业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同)

(1)已列入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参与福建省其他地市或省外(不含国外、境外项目)公开招标项目。

(3)企业中标合同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单个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含)以上。2021年底前实际履行合同收入款项(已开票已回款)占合同总金额的80%(含)以上,且合同履行期间未出现被取消中标资格、认定中标无效或解除合同的情形承诺书。

(4)申报企业近二年内未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上部门关于质量、环境环保、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且其他行政处罚已履行完毕且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不存在涉黑涉恶、失信等情况。

2.奖励标准

按企业单个中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含),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50万元(含)。

3.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中标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1);

(4)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项目中标合同(复印件);

(6)收到货款银行转账以及货款发票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7)信用承诺书(附件3);

(8)中标合同履行情形承诺书;

(9)未受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承诺书。

(二)支持市行业协会等机构举办“手拉手”、促销活动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牵头组织举办全市性、行业性的产品推介、互采互购、上下游协作配套、项目供需对接、抱团营销等各种“手拉手”活动,且参会企业达30家以上;

(2)申报企业近二年内未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上部门关于质量、环境环保、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且其他行政处罚已履行完毕且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不存在涉黑涉恶、失信等情况承诺书。

2.奖励标准

每场次活动给予牵头组织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填写的“手拉手”、促销活动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2);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组织活动方案报告文件、活动通知、推介对接具体内容材料;

(5)参会企业代表签到单及其联系方式;

(6)活动现场照片;

(7)信用承诺书(附件3);

(8)未受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承诺书。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为各县(市)区审核收件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