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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专项和数字化示范工程、试点应用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2-07-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三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3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8〕14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专项和数字化示范工程、试点应用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福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满一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未列入失信“黑名单”,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本通知第二条申报条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项目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补助
1.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行业特色平台、服务应用平台。
2.补助标准
对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按项目平台建设(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条件
1)企业的主体包括制造业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等。
2)申报范围为:总体具备大范围、深层次的工业数据采集、异构协议转换、边缘计算、数据汇聚及分析交互等能力;开发部署一定数量的云化工业软件、工业机理模型、微服务组件或工业APP;实施多个典型应用场景,形成生产管理、工艺流程优化、设备健康管理、产品质量管控、安全生产、能源管控、远程服务、供应链管理、产融合作等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部署安全防护模块或组件,确保接入安全、设备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在平台边缘计算或人工智能应用中,具备关键零部件的安全可靠能力。
3)平台连接服务企业用户达到100家以上,或连接服务供应链产品/工业设备10000套以上。
4)项目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上线运行,实际投资不少于300万元。
4.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写《福州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补助申请表》和《福州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报告书》(附件1、2)。
(二)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补助
1.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基于互联网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验管理、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省级(含)以上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
2.补助标准
对成效明显的项目,按项目(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制造业企业。
2)项目建设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项目已完成。
3)项目在企业提质降本增效(如,生产效率提高、工艺流程优化、安全能力提升及能耗水平、运营成本、产品不合格率降低等)、网络基础改善或网络安全管理起到实质性作用。
4)项目实施单位过往三年未享受同类项目资金扶持。
4.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写《福州市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补助申请表》和《福州市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报告书》(附件3、4)。
(三)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
1.支持方向
1)工业设备“上平台”。支持开展设备数字化管理、设备在线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产能提升、节能降耗、质量管理等分析应用等。
2)企业核心业务“上云”。支持中小型工业企业使用云化工业软件及工具等。
3)企业基础设施“上云”。支持工业企业使用计算资源服务、存储资源服务、网络资源、安全防护服务等。
2.奖补标准
1)工业设备“上平台”。 对于“上平台”的生产过程设备、智能装备产品,按每台(套)“上平台”设备给予最高2000元全额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10万元。
2)企业核心业务“上云”。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云化工业软件的中小型工业企业,按其使用云化工业软件的实际费用及配套工具采购费用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
3)企业基础设施“上云”。对使用计算资源服务、存储资源服务、网络资源、安全防护服务的工业企业,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云计算服务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同个企业同时开展多类型“上云上平台”的,可叠加享受。
3.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与符合要求的省“福企网”平台入库云服务商签订云服务协议(云服务商以申报截止日前在省“福企网”注册通过的云服务商目录为准)。
2)工业设备“上平台”类,其生产过程设备、智能装备产品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上平台”。
3)已获过“上云上平台”奖补的企业不再申报。
4.申报材料
1)福州市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申请表(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执照)和2021年度完税(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与入库云服务商签订的云服务合同协议(合同上明确上云内容)及费用清单明细。
4)云服务商开具的发票和企业向云服务商付款凭证复印件。
5)企业提供上云业务实际使用截图等相关佐证材料。
6)工业设备“上平台”类,另需提交云服务商提供的申报企业“上平台”设备清单及相关信息数据等证明材料,“上平台”设备为申报企业资产(使用)的证明材料。
7)信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2)。
8)申报单位提供于提交申报文件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
(四)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补助
1.支持方向
工业企业使用先进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制造智能化、数字化或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的省级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和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企业的申报项目。
2.补助标准
按项目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信息化相关软硬件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条件
1)项目需于2019-2021年之间列入省级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2)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须达到200万元以上。
3)项目实施单位过往三年未享受同类项目资金扶持。
4.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写《福州市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补助申请表》和《福州市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报告书》(附件6、7)。
(五)数字化示范工程项目补助
1.支持方向
支持建设一批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示范工程,重点培育智慧农业、智慧水务、智慧井盖、智慧停车、智慧物流、智慧消防、智慧医疗、智慧家居、智慧监控、智慧环保等示范项目应用工程。
2.补助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所需政策扶持资金按市政府榕政综〔2018〕140号文件规定执行。
3.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市级及以上示范应用工程项目,项目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2)项目实施周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3)项目技术先进、系统集成度高,具备可复制的推广价值。
4)项目实施单位过往三年未享受同类项目资金类扶持。
4.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写《福州市数字化示范工程项目补助申请表》和《福州市数字化示范工程项目报告书》(附件8、9)。
(六)数字化试点应用项目补助
1.支持方向
支持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试点推广应用,首个形成规模商用的数字化应用项目。
2.补助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所需政策扶持资金按市政府榕政综〔2018〕140号文件规定执行。
3.申报条件
1)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领域首个形成实现规模商用,联网设备规模≥2万的应用部署数量,在福州本地有应用。
2)相关产品、服务或应用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项目对产业带动效应强,有较大市场推广价值。
3)项目实施周期应为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之间。
4)项目实施单位过往三年未享受同类项目资金类扶持。
3.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写《福州市数字化试点应用项目申请表》和《福州市数字化试点应用项目报告书》(附件10、11)。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为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