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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工业企业纾困恢复加快稳定增长若干措施 榕工信行规〔2022〕12号

发布时间:2022-06-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企业应对当前疫情影响,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实现年度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惠企政策落实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闽中小企业办〔2022〕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2〕110号)等支持工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贯解读,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疫情防控、稳定增长、减税降费、转型升级、融资服务、社保减免、稳岗就业、市场开拓、要素保障等方面惠企政策规定,简化政策落实流程,加快政策资金兑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督查,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市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
落实省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在贷款利率基础上予以1个百分点的贴息补助,同一笔贷款不重复享受有关贴息政策。鼓励企业对接国家基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获得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或其一级子基金股权投资支持的,按照实际到资额的5‰给予奖励,从省级切块资金中支出,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其一级子基金股权投资支持的,按照实际到资额的1%给予奖励,从省级切块资金中支出,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同时获得上述基金投资支持的,按实际到资额分别计算奖励,但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充分发挥省内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政策,加大平台宣传推介,发动各县区引导制造业企业上平台、用平台,推动纾困增产增效贷款落地见效,帮扶有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有效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并取消反担保措施;在省里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500万元,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业务奖补。
大力推介省、市技改贷款,按照《福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促进企业增产增效
鼓励和支持企业拓展境内外市场,积极对接并配合省商务厅开展闽货华夏行、服务贸易展洽会活动和福建外贸云展会系列活动等,争取省级商务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予以资金支持。开展“助力万企成长”培训,助力工业企业拓展外贸业务,扩大工业品出口。
支持企业参展,对举办全市性、行业性的产品推介、互采互购、上下游协作配套、项目供需对接、抱团营销等各种“手拉手”活动,且参会企业达30家以上的,给予主办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组织5家以上(含5家)制造业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专业展会(广交会除外),给予抱团参展企业展位费不高于80%的补助,给予牵头单位不高于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单家企业单次展会展位费补助不超过5万元,全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组织管理费补助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企业参与省内外公开招标活动,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本省其他地市或省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四、鼓励企业新增纳统升级
实施“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从提升奖励、成长激励、用工扶持、融资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综合施策,对2022年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其中,对第二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在省级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相关奖补政策再给予奖励。对新增纳入2022年福建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且已获奖励的企业,不重叠享受奖励。
五、推进项目对接建设
2022年以来引进的备案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制造业项目,支持各(县)市区申请前期工作经费奖励,鼓励各级民企对接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提升项目跟踪服务能力。对市级获得的2022年度民营企业产业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安排向重点县(市、区)倾斜照顾。
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聚焦产业链发展重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市级产学研项目,对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且企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达 20 万元( 含)以上的,按支付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七、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支持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行业特色平台、服务应用平台建设,对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按平台建设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培育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支持企业基于互联网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对成效明显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工信部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由省级财政给予15万元资金奖励,若符合省重点技改项目相关政策条件的,可叠加享受技改项目奖补或贴息政策。
八、加快“电动福建”建设
对市内电动船舶制造企业,在电动船舶交付且运行一定里程后,按交付船舶(含新建和改造)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40%给予补贴,其中省级首批次示范项目按60%给予补贴,单船补贴不超过1500万元;对市内电动船舶电池动力推进系统生产企业拓展省外市场,按交付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20%给予补贴,单套设备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市内组建电池租赁企业,对在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新能源装备等购买和使用环节开展电池租赁、分期付款等业务的,按照电池租赁企业向电池生产企业采购的电池金额3%给予补助,年度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切块资金中列支。
九、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
支持企业通过自身实施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对年节能量达到3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项目,按照每吨标准煤500元的标准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若符合省重点技改项目相关政策条件的,可叠加享受技改项目奖补或贴息政策。对获得国家“能效之星”“能效领跑者”等能效先进称号的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园区和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在省里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30%配套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支持企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等条件予以10万元或20万元补助。经认定属于国内或省内首台(套)的节能重大技术设备、首次应用省认定的国内或省内首台(套)节能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照国家、省和市首台(套)政策予以补助。
十、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
建立办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欠款立即清偿,建立有分歧欠款限期跟踪清偿制度,及时快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举报。推动工程领域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的全链条资金监管,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加强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长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单位进行通报。对与关联机构联手赚取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或汇票贴现利息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十一、加大困难企业用电扶持力度
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加强转供电主体管理,持续推广“转供电费码”,透明转供收费信息,确保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对受疫情影响缴费困难的用电企业实施“欠费不停供”,疫情管控措施解除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加大对困难企业用电扶持力度。对规上工业企业通过国网公司“电e金服”平台(含线下)申请的电e贷,在4、5、6月给予贴息补助,补助标准按电e贷产生的利息给予50%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