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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实施2022年二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

发布时间:2022-09-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发改工〔2022〕35号)精神,为落实2022年二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政策措施,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
2022年二季度(4月、5月、6月)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2022年二季度工业累计产值现价同比增长10%(含)以上,且二季度(4月、5月、6月)累计用电量同比正增长的制造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2022年二季度(4月、5月、6月)累计产值同比2021年二季度(4月、5月、6月)累计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产值增量低于1000万不予安排,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两级现行体制分担。
三、申报材料
1.《2022年二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汇总表》(附件2);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2022年4月、5月、6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和2021年4月、5月、6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3.经供电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用电情况证明材料或企业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4.《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1.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申请,按要求如实提交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应对资金申报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并于9月20日前,联合行文(含《2022年二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汇总表》(附件4)和企业申报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市工信局(1份,含原件)、市财政局(1份)。
3.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有关内容、涉黑涉恶、失信等情况进行复核后,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
五、有关事项
1.各县区工信、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审核进度,及时申报并兑现奖励资金。
2.为鼓励企业多接订单加大生产,二季度增产增效奖励资金不与其他省、市级政策资金排重。
3.企业产值以联网直报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若申报企业名称与联网直报平台名称不完全一致的,请附上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盖章的是否属于同一家企业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材料。
4.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数据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若发现虚报数据情况则取消奖励及下年度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