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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兑现第二批符合鼓励龙头企业上台阶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有效促进生产消费外贸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3号)有关“鼓励龙头企业上台阶”奖补资金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兑现条件


年度营收首次超过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本市制造业企业。


二、兑现标准


(一)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已享受本市相关扶持措施的企业不再享受,尚未享受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市相关扶持措施为以营收作为唯一兑现条件的其他市级扶持措施)。


三、兑现流程


请符合兑现条件企业于2022年3月7日前登陆相关平台,进入厦门市“免申即享”兑现平台,确认信息及上传收款收据(加盖公章、会计和出纳手签),兑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