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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重庆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强我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人力资源保障工作,推动全市电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重庆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并对2019年已认定为重点电子配套企业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需已纳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或自认定之日起达到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一)已在重庆市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电子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为重庆本地笔电整机制造企业提供重要零部件配套产品且已投产生产型企业;
(三)实际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
(四)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参保人数100人以上。
二、申报程序
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内或辖区以外的工业企业,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或区县经济信息委提交《2020年重庆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新申请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年供应商证明文件(如2020年度与本地笔电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协议)或2020年度销售发票等)、员工社保记录、资产负债表,企业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一式2份。园区管委会或区县经济信息委收齐相关企业资料后,商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意见,对企业进行初审,审签盖章同意后,将附件1汇总表(电子档及纸质件一式2份)、附件2(电子档及纸质件一式2份)报市经济信息委。
三、申报及认定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的认定由市经济信息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审定,审定通过的企业由两部门联合发文确认。
四、复核
今年将对2019年已经认定为重点电子配套企业进行复核,复核所需材料与新申报企业报送材料基本一致。
受复核企业填写《2020年重庆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复核表》(附件2)、2020年供应商证明文件(如2020年度与本地笔电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协议)或2020年度销售发票等)、员工社保记录、资产负债表,企业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核材料一式2份。园区管委会或区县经济信息委收齐相关企业资料后,商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意见,对企业进行初审,审签盖章同意后,将附件1汇总表(电子档及纸质件一式2份)、附件2(电子档及纸质件一式2份)报市经济信息委。
五、政策措施
(一)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招聘补贴办法由企业所在区县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6+2”市级重点电子智能终端企业招工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0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按规定可享受社保缓降及市区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六、其他
(一)请相关区县、园区高度重视重庆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将对各区县、园区上报企业进行实地抽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取消今年度及下一年度的重庆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资格申报。不提交复核材料的企业,将等同复核不通过,不再享受相关政策。市重点电子配套企业认定及复核事宜由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