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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微企业智能化改造奖补

发布时间:2020-08-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对象
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3D打印机、AGV等智能制造装备和ERP、MES、PLM等信息系统开展智能化改造,减少从事重复性高、危险性大的员工人数,有效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重点支持渝东南、渝东北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运营、财务等状况良好,2018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含)以下;
2.项目设备和软件累计投资100万元以上;
3.项目建设期需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以发票为准;
4.所有设备和信息系统均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
5.项目实施后,企业从事重复性高、危险性大的员工人数减少5人以上,同时在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信息化方面有显著提高,运行成本有显著降低。
三、奖补标准
对项目投资额、企业效益、数字化装备购置情况综合评估排名靠前的企业,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总支持企业数量不超过200家,其中支持渝东南、渝东北中小微企业100家左右。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智能化改造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设备和软件投资明细表》(附件2)以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3.2018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
4.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表。申报企业登录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企业直接登录),填写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表,点击保存提交申请资料,点击导出后打印、盖章。
五、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在线填报《2018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后,申报打印资金申请表,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县区县经济信息委。
(二)区县审核推荐。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经集体研究后,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 10月8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并将上报文件(不含企业申报材料)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三)市级评审。市经济信息委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
(四)确定拟支持名单。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召开行政审查会进行项目审查后,由相关处室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提请委党组会审定。
(五)市级公示。市经济信息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的拟支持项目在市经济信息委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委函请市财政局按资金安排计划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