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重庆市资助项目 > 重庆市经信局 >

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

发布时间:2020-08-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对象
区县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微型企业双创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主要包括微企孵化园和微企特色村。
二、申报条件
(1)产业集聚培育示范效应明显;
(2)服务微型企业的孵化场所面积为2000平方米以上;
(3)具备孵化微企100户以上的孵化能力;
(4)规划入驻微企户数占规划入驻企业总户数70%以上;
(5)有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服务团队,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三、补助标准
对确定为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的,按照不超过区县政府支持平台建设资金额度,给予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享受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一次性补助的,当年不得同时享受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
四、申报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
(2)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方案;
(3)区县政府重点支持的政策措施相关材料;
(4)区县政府商请市经济信息委支持建设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的函。
五、工作流程      
(一)项目征集申报。市经济信息委面向全市公开征集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重庆微型企业发展网在线填报并打印申请表,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县经济信息委。
(二)区县审核推荐。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经所在区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10月8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并将上报文件(不含企业申报材料)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三)市级评审。市经济信息委聘请并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择优筛选出拟支持建设项目的初步名单。
(四)确定拟支持名单。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召开行政审查会进行项目审查后,由相关处室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提请委党组会审定。
(五)市级公示。市经济信息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的拟支持项目在市经济信息委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委函请市财政局按资金安排计划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