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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征集2021年度博士“直通车” 科研项目

发布时间:2021-09-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重庆市博士“直通车”科研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渝科局发〔2021〕52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重庆市博士“直通车”科研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1年9月13日9时至10月15日18时。
 二、征集范围
项目申报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且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属于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
2.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来渝工作或取得博士学位继续留渝工作时未超过40周岁,且已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属外籍人员,应已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3.在一线从事科研工作(不含专职科研管理人员)。
4.未获得过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定向资助(不含竞争性项目)或市级人才专项资金支持。
三、项目类别
博士“直通车”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人员根据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自主选择。
四、项目数量及科研经费
符合条件的博士每人可申报1项(不纳入市级科技项目限项管理范围),科研经费为10万元。
五、申报方式
1.申报人员登录“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新)”选择“博士直通车项目”在线申报。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3日9:00至10月15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2.项目申报表在线提交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不再提交纸质件。按照“项目申报人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流程操作。一旦正式提交,将不予修改、退回。
六、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项目申报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其中,用人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型企业”完成入库注册,且无严重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2.项目申报人和用人单位须出具信用承诺,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承诺事项将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3.凡发现项目征集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的,可通过监督与投诉电话反映并书面实名提交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