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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永川区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

发布时间:2021-06-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精神,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推动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永川府办发〔2020〕1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永川区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企业于2021年7月9日前将申报电子档、纸质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所在镇街经发办、产业促进中心经发局。各镇街经发办、产业促进中心经发局于2021年7月16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报送至区经信委对应科室。
二、申报方向



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兴区之本、强区之基。为加快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重庆市现代制造业基地,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深化智能绿色发展
(一)加快实施“机器换人”。全面落实“高端数控机床17条”等政策,鼓励企业购买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等智能装备开展“机器换人”行动。对购买永川造智能装备实施“机器换人”,且采购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采购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购买区外智能装备实施“机器换人”,且采购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采购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支持企业深度应用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生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快信息系统与生产设备的互联互通和系统间的集成应用,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对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实施信息管理系统集成,且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支持建设应用企业级、行业或产业链、跨行业跨领域等云平台,实现数字化精益生产、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经营、个性化柔性制造、服务化运维等。对企业实施“上云上平台”,且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企业绿色制造。鼓励企业实施节能、节水、清洁化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建设绿色工厂,构建绿色制造生产体系。对企业实施绿色技改,且新增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
(五)加快企业技改提升。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模式对现有工艺技术、设施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且新增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加快创新驱动发展
(六)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以现有标准厂房、楼宇产业园等为载体,建设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中试、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支撑能力。对已建成并获得国家、市级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
(七)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建立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研发中心。对获得认定的国家、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研发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完成技术创新指导性计划项目(新产品)立项的企业,每立项一项奖励2万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评“重庆市创新型企业100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提升产业发展能级
(八)培育壮大产业集群。鼓励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动区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对年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年产值5亿元以上,年累计采购区内配套产品额度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龙头企业,按超过部分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培育行业隐形冠军。引导中小企业专注行业细分领域,做精做专做强,培育一批行业“隐形冠军”。对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入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十)提升产品质量品牌。鼓励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获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提名奖,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创重庆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创重庆知名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十一)盘活企业物业厂房。进一步盘活闲置厂房,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
(十二)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对符合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企业年均用电量(含自备电厂自发自用)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年度用电增量部分补助0.05元/千瓦时,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日均用气量1万-2万立方米(含2万立方米)的制造业企业,天然气价格降低0.1元/立方米;日均用气量超过2万立方米的,采用一企一策降低用气价格。
(十三)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年物流费用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物流费用超出1000万元部分按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推进产融深度合作
(十四)拓宽金融保障渠道。鼓励银行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扩大知识价值信用贷合作银行面,单户企业最高评价额度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知识价值信用担保服务费由区财政补贴50%。优化转贷应急机制,资金使用时间延长至15个工作日,单笔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企业自筹降低至10%,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十五)降低融资担保费率。由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制造业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费率按不超过1%收取。
(十六)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对上年纳税100万元以上、在银行贷款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不高于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30万元。
六、优化企业人才队伍
十七)稳定企业高级人才。当年入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企业的高管人员(每个企业不超过3名),按实交个人所得税永川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
(十八)支持员工技能提升。加快落实“职教24条”,对区内企业组织本单位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经考试、鉴定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培训成本的50%给予补助。
七、附则
1.本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区经济信息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2.本政策每户企业每年原则上最多享受3项财政奖励,一次性奖励项目可同时享受市、区两级补助。同一个项目不能重复享受“高端数控机床17条”“创新驱动30条”等相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