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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两江新区2020年度品牌发展奖励申报

发布时间:2021-04-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两江新区直管区品牌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8〕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两江新区直管区2020年度品牌发展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域获得奖励或取得成效,且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两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并形成两江新区财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单位)。获奖日期以获奖证书或相关资质文件的落款日期为准。
二、奖励补助标准
( 一 ) 商标类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奖励50万元;
2.获得境外商标注册的,补助0.5万元 ;
3.微型企业获得国内商标注册,补助0.2万元 。
( 二 ) 质量类 。
1.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奖励50万元 ;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奖励25万元 ;
2.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的,奖励50万元;
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奖励25万元 ;
3.获得重庆市名牌产品的,每个奖励10万元 ;
4.获得重庆市知名产品的,每个奖励10 万元 ;
5.获得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的,每个奖励0.5 万元 。
( 三 ) 标准化类 。
1.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按获奖等次分别给予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的奖励 ;
2.获得重庆市标准创新贡献奖(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的单位,奖励10万元 ;
3. 已发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补助3万元、5万元、15万元、30万元、100万元 ;
4.首次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补助10万元、8万元;
5.新成立并承担企业联盟标准秘书处工作的单位,补助5万元;
6.获得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AAAA 级、AAA 级确认的单位,分别补助5万元、2万元 ;
7.经国务院或重庆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补助5万元 。
三、申报类别
(一)质量类奖励包括:中国质量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
(二)标准化类奖励包括: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重庆市标准创新贡献奖(重庆市产品标准奖),主导起草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首次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其中,主导起草标准单位是指标准文本上排名前三的起草单位;申请奖励补助的团体标准须符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申报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前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