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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重庆市大足区工业经济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了进-步推进我区I业经济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实现高质发展,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工业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足区推进I业强区扶持政策>的通知口》(大足 工业强区组发[2020] 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I业经济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本次项目申报主要包括"工业20强”” 上档升级”“ 重点税源”
"专精特新” "升规培育” "技改投资” ”智能制造””战新产业”
“绿色制造””基地建设” "上云 上平台”“两化融合” “工 业设计”
”营销活动” "鼓励企业扩大出口” “服务平台” “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载体””新品开发” "质量管理” ”知识产权” ”标准制定“
”挂牌上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等24个面。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大足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单位;
2.申报时未列入大区公众信用平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资类项目昧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见《大区2020年度I业经济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 “申报指南”)。
三、申报时间

3月15日前。

01、工业20强奖励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按年度对我区企业规模、纳税能力、发展潜力、产出效率等综合评价前20名的大足工业企业予以表彰奖励(企业受环保、安全等方面书面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成功获评的年度大足工业20强企业,由区委、区政府授予“大足工业20强”荣誉称号,同时奖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管理者人民币5万元,授予“大足区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二)申报资料。
1. 大足区工业20强奖励申报表;
2. 企业简介、2020年度总结(突出企业发展亮点);
3. 2019年12月和2020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4. 营业执照(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相关佐证资料。
02、上档升级奖励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且当年入库税收(增值税、所得税)比上一年度增长不低于5%的企业,在达标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 大足区上档升级奖补申报表;
2. 企业简介、2020年度总结(突出企业发展亮点);
3. 2019年12月和2020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4. 营业执照(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相关佐证资料。
03、重点税源奖励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对独立纳税的工业企业当年入库税收(增值税、所得税)3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不低于10%的,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入库税收(增值税、所得税)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入库税收作为计算依据,给予1%的奖励。
(二)申报资料。
1. 大足区重点税源奖励申报表;
2. 企业简介、2020年度总结(突出企业发展亮点);
3. 2019年12月和2020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4. 2019年、2020年完税证明;
5. 营业执照(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 相关佐证资料。
04、专精特新奖励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对获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 大足区专精特新奖励申报表;
2. 专精特新相关认定文件;
3. 营业执照(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相关佐证资料。
05、升规培育奖励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对“小升规”“新升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
(二)申报资料。
1. 大足区升规培育奖励申报表;
2. 2020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 营业执照(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相关佐证资料。
06、技改投资补助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存量企业(从未享受招商引资政策)技改扩能,对新增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从次年起、连续三年,以企业实际缴纳税金(增值税、所得税)为依据,其新增的区级实得部分第一年给予80%的奖励,第二年给予60%的奖励,第三年给予40%的奖励。
(二)申报资料。
1. 大足区技改投资补助申报表;
2. 2019年12月和2020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 投入设备的采购合同、发票等。
4. 营业执照(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相关佐证资料。
07、智能制造补助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企业更新数字化装备或利用智能化技术改造非数字化装备,加快装备、生产线、车间和工厂自动化数字化建设的,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1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市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 大足区智能制造补助申报表;
2. 智能制造改造投入发票、合同;
3. 市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需提供认定文件;
4. 营业执照(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相关佐证资料。
08、战新产业奖励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对入库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增长10%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
(二)申报资料。
1. 大足区战新产业奖励申报表;
2. 2019年12月和2020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 营业执照(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相关佐证资料。
09、绿色制造奖励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对新获得国家级、市级循环经济试点的工业企业或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企业研发节能产品,新列入国家、市《节能产品目录》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
(二)申报资料。
1. 大足区绿色制造奖励申报表;
2. 循环经济试点、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节能产品目录》相关认定文件;
3. 营业执照(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相关佐证资料。
10、上档升级奖励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支持镇街、社会资金新建或整合资源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标准厂房,经审核认定后,一次性补助投资者10元/平方米。利用闲置厂房、楼宇、仓库、学校等设施进行改造,为入驻创业基地的工业企业提供生产、生活、生态、服务设施等场所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助投资者3.5元/平方米。对新获得市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投资者1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 大足区基地建设奖补申报表;
2. 市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文件;
3. 营业执照(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相关佐证资料。
11、上云上平台补助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对企业“上云上平台”购买云产品、云服务的,每年按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 大足区上云上平台补助申报表;
2. 购买云产品、云服务的相关合同、发票;
3. 营业执照(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相关佐证资料。
12、两化融合奖励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对2020年度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 大足区两化融合奖励申报表;
2. 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认定文书及证书;
3. 营业执照(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相关佐证资料。
13、工业设计奖补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对新获得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采购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按采购金额的20%给予年度内最高100万元补助。
(二)申报资料。
1. 大足区工业设计奖补申报表;
2. 获评工业设计中心相关认定文件,采购工业设计服务相关合同、发票;
3. 营业执照(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相关佐证资料。
14、营销活动奖补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凡参加经区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展会,可给予参展企业一定费用补助(展位面积36㎡、参展人员2人以内的部分),国内参展按70%比例补助,出国参展按90%比例与主办方共同补助,单户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凡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由行业协会或商会组织的大足名优产品展销、供需对接、产业合作、设计大赛等活动,单项给予组织方实际发生金额8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 大足区营销活动奖补申报表;
2. 经确认的国内外展会相关资料、发票等;
3. 经政府批准组织展会的,提供批准文件、相关经费所产生的发票凭证等;
4. 营业执照(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相关佐证资料。
15、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奖励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鼓励企业开展欧盟安全CE认证及德国GS认证等国际市场准入认证体系建设,对通过认证的给予体系建设费用50%补贴,最多不超过50万元。对新增自营出口业务且当年实际出口额1万美元以上的实体,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企业当年出口额(海关统计数据)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出口1美元奖励0.01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申报资料。
1. 大足区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奖励申报表;
2. 相关认定文书、发票、合同;
3. 营业执照(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相关佐证资料。
16、服务平台奖补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五金商会、智能制造联盟等重点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当年服务目标内容,经主管部门考评合格的,按其评价得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
(二)申报资料。
1. 大足区服务平台奖补申报表;
2. 服务平台2020年度工作总结;
3. 服务平台资质证明;
4. 主管部门考评意见;
5. 营业执照(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 相关佐证资料。
17、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对新认定、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 大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申报表;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或复审文件;
3. 营业执照(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相关佐证资料。
18、创新载体奖补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对建成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建成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建成国家级、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建成国家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建成的区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6万元、1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 大足区创新载体奖补申报表;
2. 相关创新载体认定文件、文书;
3. 营业执照(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相关佐证资料。

19、新品开发奖励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对新认定的市级重大新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 大足区新品开发奖励申报表;
2. 相关市级重大新产品认定文件、文书;
3. 所认定重大新产品申报年度销售额佐证资料;
4. 营业执照(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相关佐证资料。
20、质量管理奖励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及其提名的奖励200万元,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奖励100万元,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奖励50万元,获得“区长质量奖”的奖励1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 大足区质量管理奖励申报表;
2. 相关认定文件、文书;
3. 营业执照(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相关佐证资料。
21、知识产权奖励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10000元/件。前3年专利维持费资助300元/件,第4至第6年资助4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资助20000元/件。以购买等转让方式获得发明专利权一次性给予资助1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专利证书后一次性资助500元/件。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奖励30万元/件,马德里境外国家商标注册奖励5000元/国/件,企业新注册商标奖励2000元/件。对成功创建中华老字号的,每户补助50万元;成功创建重庆老字号的,每户补助5万元。
(二)申报资料。
1. 大足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表;
2. 相关认定文件、文书;
3. 营业执照(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相关佐证资料。
22、标准制定奖励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制定,每项标准分别补助30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获得国家级“AAAA、AAA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通过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验点项目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申报资料。
1. 大足区标准制定奖励申报表;
2. 相关认定文件、文书;
3. 营业执照(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相关佐证资料。
23、挂牌上市奖补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经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确认,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奖励3000万元,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类似板上市的奖励5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奖励200万元;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成长板、专精特新板挂牌的奖励20万元。企业改制时追溯调整前三年利润依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按企业缴纳的区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 大足区挂牌上市奖补申报表;
2. 相关认定文件、文书;
3. 营业执照(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相关佐证资料。
2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通过国家、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并运行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资料。
1. 大足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申报表;
2.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文件、文书;
3. 营业执照(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相关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