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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奉节县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企业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助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是指对在我县注册设立并运行一年(含一年)以上的企业,进行创新活动年度积分化管理, 采用指标量化的办法对企业科技创新进行评估积分。
第三条 积分管理考核评价指标及分值实行动态修订机制,根据我县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适时修订《奉节县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增强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税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脐橙产业中心、县科协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奉节县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科技局。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县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工作。
县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县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统计、排名、公示及协调兑现扶持政策。
县财政局负责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的经费保障,并会同县审计局、县科技局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企业创新积分管理审核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审核评分
第五条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采取常年受理、一次性积分排名的模式。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具体积分指标及分值按《奉节县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执行。
第六条 成立由县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会审小组,负责对企业科技创新进行评分。
第七条 企业根据要求在“奉节县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科技创新积分,并录入申请材料,由联合会审小组成员单位按《奉节县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进行评分。
县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次年在全县范围内按企业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相关政策。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笫八条 根据科技创新年度积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享受下列政策:
(一)资金扶持:企业的年度积分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兑现创新资助,所需经费从财政资金列支。
(二)荣誉表彰:根据企业年度积分排名,由县政府适时授予相关荣誉。
(三)其它支持:企业的年度积分,可以作为项目立项、信贷融资等政策优先支持的依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企业发生因违法生产导致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影响的环保事件的,有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纳入当年度积分管理。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支持政策的将按程序撤销并追回全部资金。
第十条 企业对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或其他机构执行积分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县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异议情况进行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的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奉节县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县政府办公室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