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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激励存量企业发展壮大的扶持政策项目

发布时间:2021-02-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促进区内存量企业发展壮大,夯实全区产业发展基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审议并报区委同意,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渡口区激励存量企业发展壮大的扶持政策(试行)》。现就做好2021年大渡口区激励存量企业发展壮大的扶持政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大渡口区辖区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有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
(三)符合国家、重庆市、大渡口区产业政策;
(四)近三年,申报企业未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
(五)企业性质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软件信息服务业。
二、奖补原则
本次专项资金总奖补金额不超过本级财政专项预算。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奖补资金平衡。
三、申报方向
(一)支持小微企业升规升限。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2020年度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含新建项目入规和规下升规上工业企业)
申报条件:2020年销售收入(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销售额为准)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补助标准。
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培育升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
(2)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2020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4)申报新建项目入规企业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备案)文件复印件。
(二)支持企业扩大规模。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一:新购土地补助。
申报条件:2020年在区新购买土地扩大生产的(原产能搬迁除外)工业企业。
支持方向二:新购商业楼宇补助。
申报条件:2020年在区新购买商业商务楼宇(用地性质规划为商业商务、工业或单体商业建筑面积在2万㎡以上)的工业和信息企业。
支持方向三:新购标准厂房补助。
申报条件:2020年在区新购买标准厂房(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工业企业。
支持方向四:技术改造奖补。
申报条件:(1)符合产业政策;(2)技术改造项目实际建设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且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完工或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0%及以上;(3)项目设备投资额(含税)在200万元以上(含本数),1000万元以下。   
2.补助标准。
方向一:参照大渡口区产业培育和发展奖励政策,给予土地政策奖励。
方向二:购买建筑面积大于200㎡小于等于500㎡的,以其缴纳的契税为基数,按照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购买建筑面积大于500㎡小于等于1,000㎡的,以其缴纳的契税为基数,按照6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购买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以其缴纳的契税为基数,按照7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
方向三:购买建筑面积大于1,000㎡小于等于5,000㎡的,以其缴纳的契税为计算基数,按照基数5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购买建筑面积大于5,000㎡小于等于10,000㎡的,以其缴纳的契税为计算基数,按照基数6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购买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以其缴纳的契税为计算基数,按照基数7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方向四:项目投入200万元以上的,按投入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材料。
方向一:购地协议复印件;土地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方向二:商务楼宇购买合同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方向三:标准厂房标认定批复复印件;准厂房标业主单位证明;准厂房购买合同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方向四:见项目申报书(附件3)
(三)支持企业提升业绩。
1.支持方向:规上工业企业高管个税返还。
2.申报条件:年区级财政贡献在500万元以上且增长15%以上,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对不超过企业当年在区缴纳社保员工月平均人数5%的高管,以其当年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为基数,给予100%比例的奖励;年区级财政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且增长15%以上,或年区级财政贡献在5,000万元以上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对不超过企业当年在区缴纳社保员工月平均人数10%的高管,以其当年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为基数,给予100%比例的奖励。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年增长率高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对不超过企业当年在区缴纳社保员工月平均人数5%的高管,以其当年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为基数,给予50%比例的奖励;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年增长率高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以上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对不超过企业当年在区缴纳社保员工月平均人数10%的高管,以其当年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为基数,给予80%比例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2020年度(按入库日期)企业全年分税种全口径税收情况汇总表纸质(须经区税务局盖章确认)及电子档(不需提交各税种明细清单);
(2)2020年度(按入库日期)企业高管人员的个税完税证明纸质件;
(3)《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详见附件6)纸质件及电子档;
(4)证明企业高管人员职务的相关材料纸质件或扫描件;
(5)2020年度企业所有缴纳社保人员汇总花名册(其中应包括企业高管人员)纸质件(须经区人社局盖章确认)及电子档(不需提交每个人的缴纳社保证明)。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的项目。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
(三)企业或个人按从优、从高、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以上及区内同类政策,企业或个人享受以上及区内政策累计获得的年税收奖励总金额,以企业或个人当年纳税区级留存部分金额为限(土地政策除外),所涉及的各税种区级留存部分以自然年度实际入库金额进行核算。
(四)凡当年度节能减排未达标,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环保事件,存在失信、偷漏税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企业,不得享受有关政策。
(五)企业应严格遵守《统计法》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否则,该企业不得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并将由区统计局依法予以查处。
(六)申报单位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送到大渡口区经济信息委,地址: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锦天东楼三楼319办公室;PDF格式和word可编辑格式的电子档申报材料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