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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申报2020年度专利资助和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1-01-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全面提升市场主体的核心竞争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根据《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渝合市监发〔2020〕32号,以下简称《重庆市合川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见附件1),现就申报2020年度合川区专利资助和奖励项目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请资助和奖励的专利项目应当符合《重庆市合川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的规定,且专利来源于重庆市合川区内真实的科技研发活动;申请资助和奖励的权利人务必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且提供的相关材料务必真实、准确、有效。
二、资助奖励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   资助奖励对象
《重庆市合川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规定的资助和奖励对象。
(二)资助奖励时间范围
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资助奖励标准
《重庆市合川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规定的标准。
三、申报材料
(一)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报材料。
1.重庆市合川区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报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报材料。
1.重庆市合川区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报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3.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年费收据(复印件)。
(三)有效发明专利引进奖励申报材料。
1.重庆市合川区有效发明专利引进奖励申报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变更地址的手续合格通知书;
4.最近一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的票据(复印件)。
(四)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奖励申报材料。
1.重庆市合川区中国专利奖奖励申报表;
2.中国专利奖获奖文件(复印件)。
(五)专利代理机构工作奖励。
1.重庆市合川区专利代理机构工作奖励申报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3.发明专利申请请求书(复印件);
4.授权发明专利明细表;
5. 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凡申报以上资助、奖励事项,涉及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居住证或本区社保缴纳证明。同时所有申报表都需提供纸质件和电子件,符合资助和奖励的有关证明材料,以及区市场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纸张为A4纸。所有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出示相应的有效原件以供核对。
四、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五、注意事项
(一)各镇街、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政策的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做好申报;
(二)申请人提供的开户资料应与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表中填报的收款账户信息一致;因收款账户信息有误致使银行退款的,将不再安排统一拨付,责任自负;
(三)申请人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恶意套取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人,限期收回已拨付资助资金,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缴纳的年费、有效发明专利引进奖励等按照《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16〕137号)规定标准执行,未申报的此次可一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