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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关于申报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蔬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0〕53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0〕83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农办发〔2020〕83号)精神。为积极推进我区蔬菜产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现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蔬菜发展资金260万元进行项目公开申报,请你们结合本镇(街)产业规划和实际发展情况,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积极组织业主进行申报。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个数、资金安排及支持方式

一是计划安排135万元用于西郊示范片田园综合体宜机化改造项目,主要用于园区内蔬菜生产设施建设,申报范围为西郊示范片规划范围内;二是计划安排125万元用于蔬菜标准园建设5个,每个补助25万元,申报范围为全区蔬菜种植经营主体。

二、项目申报主体及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从事蔬菜种植的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

2.基地要求:农业企业蔬菜基地面积需达200亩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蔬菜基地面积需达50亩以上。

3.项目申报主体需提供2020年至今记载完整的《铜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册》和注册进入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项目申报主体产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和承担市、区两级蔬菜生产示范试验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支持项目申报。

4.项目申报主体同一项目禁止多头、重复申报且已实施过蔬菜标准园的建设区域不再参与项目申报。

5.符合《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农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2019〕126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

(一)申报主体为农民合作社的,会计核算要规范;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收支要明晰。

(二)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近两年未受到执法机构处罚的,不存在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的;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的

(三)项目建设内容无农业农村部门或其他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且投资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属工程建设的申报主体应提交达到施工深度的设计方案(含施工图)和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属设备材料采购的申报单位应提交询价资料和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

三、项目补助环节及标准

1.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西郊示范片田园综合体宜机化改造项目内菜园和蔬菜标准园(含蔬菜调味品产业)基地内沟、渠、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大棚、喷滴灌、立体栽培等生产设施建设,杀虫灯、粘虫板等绿色防控资料建设等。

2.单个项目自筹资金要求:申报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需自筹资金;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的,自筹资金需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申报主体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自筹资金不能低于财政补助的50%。

四、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主体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项目任务计划、建设地点及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进度、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项目绩效目标、资金投入概算等;

2.镇街初级审核、推荐申报。各镇街指导辖区申报单位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意愿,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并对申报业主的主体资格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包括申报主体是否满足申报要求,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土地、环保等要求,是否拖欠土地租金或务工人员工资等,对审核通过的由镇街推荐向区级申报立项。

五、项目申报材料报送

(一)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申报项目立项申请。

2.申报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初审推荐函。

3.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

4.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

5.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蔬菜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

6.申报单位的资质材料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二)报送方式

1.申报主体将其申报材料报项目建设地点所属镇街初审后,由各镇街统一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农技中心。

2.初审申报材料纸质件6套(含附件资料)和电子件一套。

(三)报送时间

2021年1月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