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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解决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并切实减轻融资成本,结合我区“双十万工程”推进建设阶段性发展需要,依据区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本方案。


一、享受贷款财政贴息对象

实施“双十万工程”项目,且已申请办理产业转型升级贷款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渝北区XX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渝北区XX镇XX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镇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渝北区XX镇XX供销合作社)纳入财政贷款贴息对象。


二、享受贴息贷款资金使用范围

贷款资金应当用于发展“双十万工程”弥补管护经费不足部分,主要包含:

(一)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如种子、肥料、农药等生产投入品。

(二)用于“双十万工程”基地土壤改良、除草、施肥、病虫害防治、果树抚育等管护人工费用支出。

(三)用于管护期间购置必备的耕、种、收、田间管理及农产品初加工的农机装备及配置必要的智能化农业生产设备。

严禁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乡村债务、新建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设施设备、再次转贷获利以及发放村干部个人补贴等非生产性支出。


三、贴息额度及贴息时限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财政贴息率按照最高不超过5.22%年贷款利率,并以最终审核认定实际利率为准计算贴息额度。单个对象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26万元/年,累计贴息不超过36个月,累计贴息金额不超过78万元。


四、贷款贴息申请程序

1. 申请。贷款对象填写《渝北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贷款贴息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村委会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2. 初审。按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负责审核贷款对象基本信息、贷款金额、贴息金额、用款事项、所交材料(申请表、合同或协议)等的真实性,审核属实并在审批表签字盖章后,由镇街统一将辖区内所有贷款贴息资料向区主管部门提供。

3. 审定。区级主管部门核查政策符合性和佐证材料完整性,符合条件的主管部门在审批表签注同意并盖章,并报区财政部门划款。

4. 划款。区财政将审定后的贴息金额,以镇街为单位由有关主管部门预算调整至有关镇街,再由镇街划拨各贴息对象账户。


五、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供销合作社、有关镇街按职责贷款贴息资金进行监督与管理。

(一)区财政局负责贷款贴息资金安排和管理,会同主管部门按照财经纪律监督贷款贴息资金使用;

(二)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牵头做好各自主管范围内贷款贴息政策解读、下一年资金预算及贴息办理审定工作;

(三)区金融办负责落实与贷款贴息有关承贷银行的协调工作;

(四)镇街负责审核贷款对象基本信息、贷款金额、贴息金额、用款事项、所交材料(申请表、合同或协议)等的真实性;


六、工作要求

(一)区级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和绩效管理,注重工作衔接配合,认真把关,确保贴息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和有效,真正惠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二)本着“谁申报,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镇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所在镇街对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在本方案规定期限内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贴息资金,工作人员、中介机构在贴息资金申报、审核、拨付中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如有违背,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对骗取、套取贴息资金的纳入黑名单,并收回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