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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开展2021年特色绿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支持我县特色绿色产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全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市经济信息委《关于支持部分区县特色绿色产业发展的通知》(渝经信财审〔2021〕1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一、支持方向和范围
(一)支持方向
1.康养消费品产业。具体包括食品、医药、轻纺鞋服产业中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潜在升规能力的规下工业企业(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累计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以增值税纳税申报为准)、重点在建和新投产工业项目(需单独纳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2.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
(二)支持范围
1.康养消费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或升级补助。包括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型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节能节水型企业创建。
2.康养消费品工业企业创新发展投入补助。包括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场景打造。
3.县工业集团标准厂房投资补助。
全县支持项目总数不超过20个。
二、支持条件
(一)在石柱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正常;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及石柱县产业政策,投资进度不低于80%;
(四)至审核期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五)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六)申报项目为2019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实施工期不超过30个月。
三、支持标准和绩效要求
(一)支持标准。技术改造或升级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含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创新发展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创新投入的30%给予补助;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康养消费品制造企业单个项目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项补助金额不足10万元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绩效要求
1.为有效发挥行业示范作用和财政资金带动作用,申报企业需提供未来三年发展规划,支持企业达到三年发展目标。
2.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需进行智能制造能力评测,符合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条件的需进行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具体办法见渝经信智能〔2021〕9号文件。
3.规下工业企业和重点在建、新投产项目,需在项目成功申报后1年内达到升规条件并完成规上企业入库报统。1年内未升规的,升规前不得再次申请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5日。项目申报单位将资料PDF格式扫描件和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到县经济信息委。
五、有关要求
(一)同一法人企业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企业建立党组织、完成研发准备金备案并有研发投入报统、属于特色产业示范基地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二)各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收回补助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