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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申报2021年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

发布时间:2021-04-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条件
在我区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符合下列要求,均有资格申报项目。
(一)申报单位与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和个人等技术依托单位有实质性合作,得到技术依托单位稳定的技术支持,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项目;申报企业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重庆·大足锻打刀具创意设计专业赛参赛项目达成合作协议,对大赛作品进行实质性转化应用的项目;申报企业有与其自有核心技术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已进行发明专利的转化应用。申报项目要具有以上任一个条件。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较高的研发和管理能力,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三)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已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四)项目技术成熟,有一定的前期研发基础和良好的产业化前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成果转移转化任务、技术指标、创新目标、完成时限。
(五)申报项目新增投资额一般应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凡申报2021年度大足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的单位,需填报《大足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申报书》。
(二)申请单位通过所在各街镇(园区)推荐提交以下材料:
1.大足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申报书;
2.与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和个人以及大赛参赛项目等开展合作的单位,还应提供技术合同登记或合作协议、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有效票据和银行进账单(加盖财务章),以及能够证明开展合作的其他资料;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
4.销售合同、专利证书和其他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6.科研诚信承诺书
以上资料需要加盖公章。
三、经费支持
2021年度大足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10个,每个专项项目支持资金10万元,共计100万元。项目立项后拨付专项项目资金。
四、申报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1年5月31日前提交。

2021年度大足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面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聚焦汽车摩托车产业、静脉产业、现代五金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文创产业、现代农业等科技前沿重点领域的战略性产业或重大工程,实施具有重大引领作用、协同效应突出、支撑作用明显的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力争在核心技术攻关和关键共性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和引领。
汽车摩托车产业:支持专用车项目提档升级,加大专用车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摩托车整车企业向电动摩托车、踏板车转型升级,加大越野车、赛车等中高档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进发动机、变速箱、汽车车身件、底盘件、铝合金轮毂、车载电子等关键零部件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成果转移转化。
静脉产业:支持再生金属、汽车拆解、电子产品拆解等再生资源的拆解及再制造新技术的开发运用和成果转移转化;支持节能环保材料、节能环保设备研发、节能环保技术与服务等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
现代五金产业:支持五金企业加强研发投入,支持新材料应用、新工艺研究、精密智能模具设计、新产品的开发应用转化;支持企业开展创意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转化;支持厨房小家电、日用家居小家电、个人护理小家电、门锁等智能化技术的开发运用转化。
现代装备制造产业:支持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智能机器人、数控装备、激光制造等核心部件关键技术开发运用和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新能源汽车及汽车电池、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摩托车整车及零部件等关键技术开发运用和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检测、装配、物流和仓储环节装备等关键技术开发运用转化。
电子信息产业:支持大数据、人工智能、微电子与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与传感器、物联网、云计算、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虚拟现实、信息安全、智慧城市、智慧交通等关键技术的开发运用和成果转移转化。
文创产业:支持石雕石刻深加工工艺、石雕新产品和旅游文创产品的开发运用和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城市雕塑、木雕等多维雕塑艺术的开发运用和成果转移转化。
现代农业:支持现代农业物联网、互联网和云平台等智慧农业、数字农业技术的开发运用和成果转移转化等。
二、支持重点
1.申报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团队和个人等技术依托单位有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申报项目须得到技术依托单位稳定的技术支持;
2.申报单位与锻打刀具设计大赛参赛项目达成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合作,进行转化应用的企业。
3.申报单位有与其自有核心技术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已进行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
三、不予支持的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成果,不予支持:
1.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的技术项目;
2.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已经限期淘汰的技术项目;
3.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能源的技术项目;
4.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项目;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