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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自贸片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若干措施》2025年下半年政策兑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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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我委拟开展《厦门自贸片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若干措施》(厦自贸委规〔2025〕2号)政策兑现工作。新政策兑现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前。
特别说明:
1.本次仅受理符合《厦门自贸片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若干措施》(厦自贸委规〔2025〕2号)政策的申报。
2.已兑现过《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厦自贸委规〔2023〕3号)中创业场所及居住用房补贴的,可延续申请至政策补贴年限(三年)结束。
3.创业场所及居住用房补贴请以12个月为单位申报。
4.申报指南“台资实际到资”中的申报材料有所修改,详见附件2.申报指南。
受理流程:全部材料交至所属各园区管理局相关收件人处。纸质版材料:详见附件2.申报指南。所有申请台企需另附信用证明报告并盖章。收件时,请携带所有材料的原件以备核验。
电子版材料:1.政策资金申报表word版本(见附件2.申报指南,以企业名称命名)。2.与申请纸质材料相配套的台资到资FDI、外商投资书、出资证明书。(请整理在同一份PDF文件中,并以企业名称命名。)
附件:
1.《厦门自贸片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厦自贸委规〔2025〕2号)
2.《厦门自贸片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3.FDI出资证明书填写范例
4.FDI外商投资表填写范例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
2025年9月16日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注意事项(一)本政策所指台湾青年,特指18-45周岁,来厦创业、就业的台籍人员。实习、见习台生年龄放宽至16周岁。
(二)除实习和就业政策外,本政策条款适用于在厦门自贸片区生产经营的,台湾青年货币出资额占比在51%以上的台资控股企业。
(三)台湾青年创业企业经营、申报的产业领域需满足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四)申请第七条至第九条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发展相关政策的,需先满足第六条认定条件。
(五)除到资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需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申请人需提交复印件,并配合进行原件核验工作。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所有申请材料需按申请项目分类整理,并加盖齐缝公章。
二、扶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台湾青年就业、创业
第一条 鼓励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台资实际到资。
政策内容:对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在厦门自贸片区内实际经营满6个月的,台资部分实际到资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到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为20万元。
申报条件: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注册资本中,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台资部分实际到资金额达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实际经营满6个月。
申报时间:3月、9月
申报材料:(1)纸质版材料:政策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及相关信用证明、法定代表人及到资股东的台胞证、银行出具的FDI入账登记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到资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原件,2025年9月1日后到资的,需对截止到申报日期前的企业投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9月1日前的按原申报指南要求提供审计报告)、2025年9月1日后到资的企业需提供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近6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能够体现实际经营情况的购销合同及发票、企业纳税证明、投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签字盖章):外商投资企业情况、投资规模、到资计划、投资内容及资金使用构成。
(2)电子版材料:FDI扫描件、出资证明书扫描件、外商实际投资统计表扫描件(同一份FDI对应出资证明书扫描件、外商实际投资统计表各一份,请扫描在同一个PDF文件中,以园区、基地、企业名称命名)。
第二条 完善台湾青年创业场所条件。
政策内容:对在厦门自贸片区内租用办公场所,台湾青年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实际经营满一年的台湾青年创业小微企业,给予为期三年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补助的办公面积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租金补助的标准为第一年最高为60元/平方米/月,第二年,第三年最高40元/平方米/月。
申报条件:在厦门自贸片区内实际经营满一年,且法定代表人年度累计入境中国大陆时间为90天(含)以上的台湾青年创业小微企业。若租金低于最高标准,则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助。若租金高于最高标准,则按照最高标准进行补助。每次以12个月为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3月、9月
申报材料:政策资金申报表、信用承诺书、台胞证、企业纳税证明、企业信用证明(加盖公章,下同)、租赁合同及发票、汇款记录、出入境记录。
第三条 完善台湾青年居住条件。
政策内容:对于在厦门自贸片区小微企业内创业且实际经营满一年,或就业实际用工满一年的台湾青年,给予为期三年,最高2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申报条件:厦门自贸片区小微企业内创业且实际经营满一年,或就业实际用工满一年的台湾青年,年度累计入境中国大陆时间为90天(含)以上。若租金低于最高标准,则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助。若租金高于最高标准,则按照最高标准进行补助。每次以12个月为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3月、9月
申报材料:政策资金申报表、信用承诺书、台胞证、租房合同、企业纳税证明、企业信用证明、汇款记录、出入境记录。
就业的台湾青年需提供:政策资金申报表、信用承诺书、台胞证、租房合同、汇款记录、出入境记录、劳动合同、就业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纳税证明、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
第四条 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实习。
政策内容:对来厦门自贸片区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或企业实习、见习一个月(按30天计)以上的台生,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叠加每人500元/月的补助。对来厦门自贸片区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或企业实习、见习,并同时符合首次来大陆实习、见习的台生,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叠加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每人累计最长不超过一年。
补贴对象:本措施“台生”是指年龄在16周岁(含)以上,在厦门自贸片区内实习、见习的大中专以上同等学历(学位)的在读台湾学生或当年度毕业的台湾毕业生;实习、见习周期不少于一个月(按30天计)。
申报方式:1.实习、见习补助:(1)在实习开始前至少15天,提前在市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岗位申报。按照厦门市人社局申报程序由组织实习单位自行申领市级补助。(2)完成市级拨付后,再由组织实习单位集中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申请叠加补助。
2.“首次来大陆台生”一次性交通补助:(1)由组织实习单位先自行向市人社局官网申请市级补助。(2)完成市级拨付后,由组织实习单位集中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申请叠加补助。
申报时间:3月、9月。
申报材料:政策资金申报表、信用承诺书、组织实习单位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相关信用证明、台胞证或台湾身份证、实习见习协议书、在校生提供有效的学生证件/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首次来大陆台生”交通费补贴的还需提交:近1个月内的首次入境记录(可在入境时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打印)。
第五条 鼓励台湾青年就业。
政策内容:厦门自贸片区内企业新招收台湾青年就业,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连续满一年的,按招聘人数,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叠加累计不超过三年,每人每年1.2万元的用工补贴。一名台湾青年的就业身份只能由一家企业用于享受此政策。
申报条件:台湾青年年度累计入境中国大陆时间为90天(含)以上。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时间超过一年但不满一个计数年度的,按照实际用工时间,给予相应月份补助。
申报方式:1.由用人单位自行在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上申领市级台湾青年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内容以用人单位在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就业登记记录信息为准),需在厦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就业登记、就业台湾青年要同时缴交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市级就业补贴由厦门自贸片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审核。
2.完成市级补贴拨付后,由用人单位集中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申请叠加补助。
申报时间:1月、4月、7月、10月。
申报材料:政策资金申报表、信用承诺书、台湾青年身份证:台胞证由照片和有台胞证号码的页面或者台胞证(卡式)正反面扫描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记录、个人纳税证明、申请时间段内的出入境记录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发展
第六条 认定标准。
厦门自贸片区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达到以下条件的,可申报第七条至第九条奖励条款兑现。
申报条件:
(1)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且实际运营时间满一年。
(2)基地现有不少于6家台湾青年创办的企业且入驻后连续纳税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入驻台湾青年不少于20人且入驻时间在6个月以上,年度累计入境中国大陆的时间在90天(含)以上。
(3)基地内现有不少于5家,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
申报时间:3月(年度数据截止至上一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基地入驻台湾青年企业表(见附件5)及入驻台湾青年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
(2)基地运营主体公司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信用证明。
(3)入驻台湾青年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纳税证明、企业租赁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台胞证、法定代表人出入境证明、企业信用证明。
(4)入驻台湾青年:
台青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纳税证明3.企业入驻基地合同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台胞证5.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出入境证明6.企业信用证明。
就业台青:1.台胞证2.劳动合同3.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4.个人纳税证明5.社会保险证明6.出入境证明7.所在企业营业执照。
(5)年度营业收入情况证明:1.基地内每家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的纳税证明(截止上一年12月31日,需含年营业收入数据)。2.基地内每家台青企业均需填写《台青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3.企业的营业执照及信用证明。
第七条 鼓励运营主体公司为台青企业赋能。
政策内容:厦门自贸片区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的运营主体公司入股基地内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实收资本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可给予实收资本3%的奖励。被投企业在股权不减持的情况下运营满6个月后,基地运营主体公司方可申请本条政策。每个基地每年奖励金额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基地运营主体公司投资入股基地内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且对基地内单家企业实收资本达到20万元(含)以上。被投企业在股权不减持的情况下运营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本条政策。每个基地每年奖励金额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时间:3月(年度数据截止至上一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政策资金申报表、信用承诺书、企业相关信用证明、银行转账回单、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股权未减持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纳税证明、基地运营主体公司营业执照。
第八条 支持申报省级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
政策内容:对于厦门自贸片区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获省
级、国家级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示范点)的,分别一次性给予省级基地10万元、国家级基地20万元奖励。对于在省级、国家级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示范点)年度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基地,分别给予省级5万元、国家级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厦门自贸片区内成功申请成为省级、国家级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示范点)的基地。在省级、国家级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示范点)年度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基地。
申报时间:3月(年度数据截止至上一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政策资金申报表、信用承诺书、基地运营主体公司相关信用证明、省级、国家级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示范点)基地证明材料、省级、国家级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示范点)基地年度绩效考核证明材料。
第九条 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发展。
政策内容:对厦门自贸片区内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指标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建设规划、管理运营、台青台企。根据考核结果,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运营奖励。
申报条件:符合第六条政策条款要求的,可申请本条政策。
申报时间:3月(年度数据截止至上一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厦门自贸片区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考评指标评价表》(附件3)。
三、申报程序
(一)材料要求。所受理的申请材料应按照申请项目依次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其中,电子版材料需按照统一格式命名(所属园区、基地名、企业名称、申请条款)。
(二)材料受理。政策材料由各园区局负责受理,并做好台账。
(三)审核流程。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出具审核报告。各园区管理局负责出具初审意见。经济发展局出具复核意见后,提交财政和金融服务局核拨。
附件:
1.厦门自贸片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实习的若干措施资金申报表
2.信用承诺书
3.厦门自贸片区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考评指标评价表
4.年度台湾青年参与活动或培训表
5.基地入驻台湾青年企业表
6.入驻台湾青年基本情况登记表
7.台湾青年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情况表
8.厦门自贸片区新增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情况备案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