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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扶持奖励政策2024年度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6-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适用对象
根据《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支持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2024-2027)》(厦自贸委规〔2024〕5号,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扶持对象范围:2021年4月1日起在厦门自贸片区注册、实际运营的法务、泛法务机构,以及非营利性服务机构。法务机构是指律所、公证、司法鉴定、商事调解、商事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关联产业机构,不包括司法行政机关;泛法务机构是指法律服务业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业务收入需占机构年度总业务收入50%以上的知识产权、会计、税务、资产评估、金融、保险、基金专业类服务机构(营业收入占比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其中,法律服务机构关联产业机构是指由律所、公证、司法鉴定、商事调解、商事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或其主要负责人注册设立或实际控制的,与该法律服务机构在业务链条、专业功能、资源配置或技术应用等方面存在紧密关联性,通过协同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服务于社会法律需求或相关产业领域的服务运营机构。
二、扶持奖励项目
(一)机构落户奖励(1.获得国际或全国级荣誉称号、入选榜单的法律服务机构;2.获得省级荣誉称号、入选榜单法律服务机构;3.台港澳联营法律服务机构;4.境外及台港澳法律服务机构代表处;5.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关联产业机构);
(二)台港澳籍律师执业补贴(1.执业会员补贴;2.执业责任保险补贴);  
(三)办公场地补助(1.法务、泛法务机构;2.非营利服务机构);
(四)涉外法律服务奖励(1.涉外重大法律服务事项;2.获得胜诉裁决); 
(五)仲裁业务奖励(1.临时仲裁推广应用奖励;2.涉外仲裁奖励);
(六)海丝国际法商融合服务基地海外站设立运行补助;
(七)活动费用补助;  
(八)平台建设奖励;
(九)机构经营贡献奖励。
《措施》奖励补助项目与厦门市、各区、自贸片区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复交叉的,除政策规定可叠加适用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选择适用。
三、申报时间
2025年7月7日至7月18日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扶持奖励政策2024年度申请表》(附件2);
2.申报机构设立证照复印件。
(二)专项材料:
相关扶持奖励项目专项申报材料详见《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扶持奖励政策2024年度申报要求》(附件1)。
有关申报材料提交海丝国际法商融合服务基地现场服务点(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双狮北路15号厦门海上世界B座3楼A16室)。
五、注意事项
所有申报材料需保证真实合法,机构提交的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申请表、文字证明等材料需加盖公章。

附件:
1.《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扶持奖励政策2024年度申报要求》
2.《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扶持奖励政策2024年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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