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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自贸片区组织开展2023年度关于进一步促进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政策申报

发布时间:2024-03-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厦自贸委规〔2023〕3号)现就2023年度厦门自贸片区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台资实际到资奖励
(二)给予创业场所补贴
(三)给予居住用房租金补贴
(四)支持台企拓展大陆市场
(五)给予个税差额补贴
(六)鼓励参加创业大赛活动
(七)打造台青创业基地品牌
二、业务受理
(一)申报期限
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31日;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申报程序
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所属园区管理局负责收集申报材料,收集后交给第三方机构审查。园区管理局根据第三方审核结果出具初审意见,提交给经济发展局复核,通过后予以资金兑现。
 

附件:

1.《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

 2.厦门自贸片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3.申报指南表格。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数字化促进局)
2024年3月8日


厦门自贸片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本政策所指台湾青年,特指18-45周岁,来厦创业、就业台籍人员。申请创业政策扶持的企业,应满足2021年1月1日起新注册并在厦门自贸片区生产经营的台资控股企业。申请就业政策支持的台湾青年,需在厦首次就业为厦门自贸片区的企业,且在厦依法纳税满6个月。申请创业基地品牌奖励的青创基地,需在厦门自贸片区所辖园区(象屿园区、海沧园区、高崎园区、空港园区、大嶝园区)范围内实际经营满一年。
二、扶持内容和标准
(一)台资实际到资奖
政策内容:对青创企业台资实际到资的,给予台资部分实际境外到资金额30%奖励,按产业进行差别化划分,其中集成电路产业最高100万元,其他产业最高40万元。
申报条件: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注册资本中台资部分实际到资,且实际经营满6个月。
奖励标准:给予台资部分实际到资金额30%奖励,最高40万元。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向高崎园区机场北片区集聚,集成电路企业到资奖励最高100万元。
申报材料:政策资金申报表、信用承诺书、银行出具的FDI入账登记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企业纳税申报证明。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财政和金融服务局、各园区管理局
(二)给予创业场所补贴
 政策内容:对台湾青年创业项目在区内租用的办公场地,给予为期三年的租金补贴(每月租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其中,第一年给予实际租金100%补贴,第二年给予实际租金70%补贴,第三年给予实际租金50%补贴。对入驻区内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的,再给予经营场地装修费用50%补贴,补贴额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补助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申报条件:在厦门自贸片区所辖园区(象屿园区、海沧园区、高崎园区、空港园区、大嶝园区)范围内租赁办公场所,且实际经营满一年。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第一年实际租金的100%补贴,第二年以实际租金的70%给予补贴,第三年以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年每月租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入驻厦门自贸片区内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经营场地装实际修费用50%补贴,补助最高1000元/平方米,补助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申报材料:政策资金申报表、信用承诺书、企业纳税申报证明、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发票、汇款记录。申请装修补贴的,还需提供装修合同及发票、汇款记录。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财政和金融服务局、各园区管理局
(三)给予居住用房租金补贴
 政策内容: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按规定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对入驻创业基地自行租房的台湾青年,按市级政策给予3年内,最高2000元/月租房补贴。对在税收收益归属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的企业就业的台湾青年,给予一年内1000元/月租房补贴。
申报条件:创业企业在厦门自贸片区青创基地内实际经营满一年,且未享受市、区租房补贴的台湾创业青年,以及首次在税收收益归属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的企业就业并依法纳税满6个月的台湾青年。
奖励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台湾创业青年3年房租补贴,最高2000元/月;给予符合条件的台湾就业青年一年内1000元/月租房补贴。
申报材料:政策资金申报表、信用承诺书、房屋租赁合同、企业工资证明、纳税证明。
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各园区管理局
(四)支持台企拓展大陆市场
 政策内容:对入驻区内青创基地,通过电商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等从事网络销售的台湾青年企业,其单个自然年度内网络交易规模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5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申报条件:创业项目入驻厦门自贸片区青创基地,并通过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等第三方电商平台、网络直播平台从事网络销售,经营满一年,且单个自然年度网络交易规模达5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三方网络平台统计的交易金额,给予每5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申报材料:政策资金申报表、信用承诺书、企业纳税申报证明、第三方网络平台交易金额证明。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各园区管理局
(五)给予个税差额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厦门自贸片区内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台湾居民,其取得来源于厦门自贸片区内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及经营所得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按不超过大陆与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差额给予补贴。
适用对象:纳税年度内在厦门自贸片区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厦门自贸片区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厦门自贸片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纳税年度内在厦门自贸片区工作累计满90天,并在厦门自贸片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台湾居民。
诚信要求:在申请差额补贴前三年内,没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记录,没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和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记录。
补助标准: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计算,以一个纳税年度为准,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其已缴交的个人所得税大陆与台湾地区的税负差额,给予差额部分100%补贴。
申报材料:厦门自贸片区台湾居民个人所得税差额补贴申报表、信用承诺书、企业工资、薪金或其他所得证明、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或台胞证)复印件1份、劳动(务)合同复印件1份、申请人在大陆开设和已激活的Ⅰ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其中,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务)合同、存折或银行卡需原件交由工作人员核验。
申报主体: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申请人,可由扣缴义务人代办差额补贴申请手续,也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申报。申请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申请人自行申报差额补贴。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和金融服务局、各园区管理局
(六)鼓励参加创业大赛活动
 政策内容:鼓励台湾青年创业项目参加国家、省、市级创业大赛活动,对在活动中获奖且顺利运营满1年的项目,按照获奖等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在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大赛活动中获奖,且顺利运营满1年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
补助标准:对获国家级创业大赛前三名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省级创业大赛前三名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市级创业大赛前三名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政策资金申报表、信用承诺书、获奖证明材料。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各园区管理局
(七)打造台青创业基地品牌
政策内容:支持辖区内青创基地申报国家、省、市级台湾青年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支持获省级(含)以上奖励资金的青创基地(示范点),向市台港澳办申请叠加50%资金奖励。鼓励青创基地为台湾青年创业项目提供路演、项目对接、投融资、管理咨询、市场拓展等辅导服务,根据平台运营成效和入驻企业满意度调查结果,给予基地每年最高50万元服务运营奖励,首次申请应获得区级(含)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示范基地认定。
申报条件:在厦门自贸片区所辖园区(象屿园区、海沧园区、高崎园区、空港园区、大嶝园区)范围内注册,实际经营满一年,且台企数量不少于5家。首次申请的应获区级(含)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示范基地认定,品牌奖励可以自获得区级(含)以上认定当年度起兑现。
补助标准:每年根据第三方对基地台青台企招商、运营等成效和入驻企业满意度调查结果,给予服务运营绩效在90分以上的奖励50万元,服务运营绩效75-90分的奖励40万元,服务运营绩效60-75分的奖励30万元,服务运营绩效60分以下的不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政策资金申报表、信用承诺书、基地年度运营报告。
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各园区管理局
三、申报程序
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所属园区管理局负责收集申报材料,收集后交给第三方机构审查。园区管理局根据第三方审核结果出具初审意见,提交给经济发展局复核,通过后予以资金兑现。以上扶持内容原则上每半年受理一次企业(个人)申报材料,各园区管理局每年的3月、9月受理申报。2024年3月受理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4年9月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措施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