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自贸片区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厦自贸委规〔2021〕2号) 废止

发布时间:2021-07-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台工作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厦门自贸片区”)对台工作区位优势,推进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争当“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排头兵,特制定本措施。
一、扶持内容
1.支持多种形式创业。支持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允许持大陆居住证台胞在区内申请注册内资企业,并在项目经营、资金进出、政策享受等方面给予便利支持。
2.提供创业启动资金。对台湾青年创业项目,组织评审团队,根据项目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给予最高15万元创业启动扶持资金。
3.台资实际到资奖励。对青创企业台资实际到资的,给予台资部分实际到资金额30%奖励,最高20万元。
4.给予创业场所补贴。对台湾青年创业项目在区内租用的办公场地,给予为期三年的租金补贴(每月租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其中,第一年给予实际租金100%补贴,第二年给予实际租金70%补贴,第三年给予实际租金50%补贴。对入驻区内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的,再给予经营场地装修费用50%补贴,最高1000元/平方米,补助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5.给予居住用房租金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按规定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对入驻创业基地自行租房的台湾青年,按市级政策给予3年内,最高2000元/月租房补贴。对在税收收益归属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的企业就业的台湾青年,给予一年内1000元/月租房补贴。
6.支持台企拓展大陆市场。对入驻区内青创基地,通过电商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等从事网络销售的台湾青年企业,其单个自然年度内网络交易规模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5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交易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的,参照市级电商政策执行。
7.给予个税差额补贴。对入驻区内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的台湾创业青年,按照内地与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部分,给予100%全额补贴。对在税收收益归属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的企业就业的台湾青年,给予一年内500元/月税费补贴。
8.鼓励参加创业大赛活动。鼓励台湾青年创业项目参加国家、省、市级创业大赛活动,对在活动中获奖且顺利运营满1年的项目,按照获奖等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9.提供通关便利化服务。对入驻区内青创基地的台湾创业青年,从境外运抵厦门的必要生产设备和生活必需品,由基地运营方提供报关服务,政府部门按规定予以通关便利支持。
10.打造台青创业基地品牌。支持辖区内青创基地申报国家、省、市级台湾青年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支持获省级(含)以上奖励资金的青创基地(示范点),向市台港澳办申请叠加50%资金奖励。鼓励青创基地为台湾青年创业项目提供路演、项目对接、投融资、管理咨询、市场拓展等辅导服务,根据平台运营成效和入驻企业满意度调查结果,给予基地每年最高50万元服务运营奖励。
二、相关说明
1.本政策所指台湾青年,特指18-45周岁,来厦创业就业台籍人员。
2.本政策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起新注册并在厦门自贸片区生产经营的台资控股企业,以及首次来厦就业台胞。申请政策个人,需在厦依法纳税满6个月。申请创业基地品牌奖励的青创基地,需在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所辖园区范围内实际经营满一年。
3.扶持对象享受的各类奖励与补贴所涉及的扶持经费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原则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承担。除已有明确外,若本政策相关条款与省、市、区其他扶持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兑现。
4.企业(个人)于次年3月31日(含当日)前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于次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完成审核并统一兑付。资金使用单位若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理,同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予以取消两年内享受专项资金补助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本政策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本政策所指台湾青年,特指18-45周岁,来厦创业、就业台籍人员。申请创业政策扶持的企业,应满足2021年1月1日起在厦门自贸片区新注册且税收收益归属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且台资占比需大于50%。申请就业政策支持的台湾青年,需首次在税收收益归属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的企业就业且在厦依法纳税满6个月。申请创业基地品牌奖励的青创基地,需在厦门自贸片区所辖园区(象屿办、海沧办、空港办、大嶝管委会)范围内实际经营满一年。
二、扶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多种形式创业
申报条件:持大陆居住证,拟在厦门自贸片区申请注册内资企业的台胞。
奖励标准:允许持大陆居住证台胞在区内申请注册内资企业,并在项目经营、资金进出、政策享受等方面给予便利支持。
申报材料:免企申报。
(二)创业启动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科技含量高、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市场前景较好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
奖励标准:项目评分90分以上的,给予项目启动扶持资金15万元;评分75-90分的,给予项目启动扶持资金10万元;评分60-75分的,给予项目启动扶持资金5万元,评分60分以下的,不给予启动扶持资金。
申报材料:申请项目启动资金支持的,企业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提交申请,由经济发展局组织人力资源局、财政金融局、所在园区办事处及第三方专家,对项目从科技含量、项目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维度进行评审。申请企业需提交政策资金申报表、信用承诺。
(三)台资实际到资奖励
申报条件:台湾青年创业企业且注册资本中台资部分实际到资。
奖励标准:给予台资部分实际到资金额30%奖励,最高20万元。
申报材料:申请台资注册资本实际到资奖励的,需提供政策资金申报表、信用承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创业场所补贴
申报条件:在厦门自贸片区所辖园区(象屿办、海沧办、空港办、大嶝管委会)范围内租赁办公场所,且实际经营满一年。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第一年实际租金100%补贴(每月租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第二年以首年认定的租金为基数,给予70%补贴,第三年以首年认定的租金为基数,给予50%补贴。对入驻区内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的,再给予经营场地装修费用50%补贴,最高1000元/平方米,补助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申报材料:政策资金申报表、信用承诺、企业纳税申报证明、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发票。申请装修补贴的,还需提供装修合同及发票。
(五)居住用房租金补贴
申报条件:创业企业在厦门自贸片区青创基地内实际经营满一年,且未享受市、区租房补贴的台湾创业青年,以及首次在税收收益归属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的企业就业并依法纳税满6个月的台湾青年。
奖励标准:给予符合条件台湾创业青年3年房租补贴,最高2000元/月;给予符合条件的台湾就业青年一年内1000元/月租房补贴。
申报材料:政策资金申报表、信用承诺、房屋租赁合同、企业工资证明、纳税证明。
(六)市场拓展奖励
申报条件:创业项目入驻厦门自贸片区青创基地,并通过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等第三方电商平台、网络直播平台从事网络销售经营满一年,且单个自然年度网络交易规模达5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三方网络平台统计的交易金额,给予每5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交易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的,参照市级电商政策执行。
申报材料:政策资金申报表、信用承诺、企业纳税申报证明、第三方网络平台交易金额证明。
(七)个税差额补贴
申报条件:创业企业在厦门自贸片区青创基地内实际经营满一年,并依法纳税;首次在税收收益归属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的企业就业并依法纳税满6个月的台湾青年。
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按照创业台青已缴交的个人所得税内地与台湾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差额部分100%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台青,给予一年内500元/月税费补贴。
申报材料:政策资金申报表、信用承诺、企业工资证明、纳税证明。
(八)创业大赛活动奖励
申报条件:在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大赛活动中获奖,且顺利运营满1年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
补助标准:对获国家级创业大赛前三名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省级创业大赛前三名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市级创业大赛前三名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政策资金申报表、信用承诺、获奖证明材料。
(九)提供通关便利化服务。
申报条件:入驻厦门自贸片区辖区内青创基地的台湾青年。
补助标准:对企业从境外运抵厦门的必要生产设备和生活必需品,由基地运营方提供报关服务,政府部门按规定予以通关便利支持。
申报材料:免企申报。
(十)台青创业基地品牌奖励
申报条件:在厦门自贸片区所辖园区(象屿办、海沧办、空港办、大嶝管委会)范围内注册,实际经营满一年,且台企数量不少于5家的青年创业基地。
补助标准:每年根据第三方对基地运营成效和入驻企业满意度调查结果,给予服务运营满意度在90分以上的奖励50万元,满意度75-90分的奖励40万元,满意度60-75分的奖励30万元,满意度60分以下的不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政策资金申报表、信用承诺、获奖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及个人于次年3月31日(含当日)前,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所辖园区办事处提交上一年度申报材料,经园区办事处初审,牵头部门复核通过后,于次年6月30日(含当日)前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完成资金兑付。
本扶持政策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 厦自贸委规〔2023〕3号